國務院宣布 台港澳人士在內地就業毋須辦許可證
撰文:彭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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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今日(3日)公布,取消11項行政許可,當中包括港澳台人員在內地就業要先取得當局許可的制度。在香港,民建聯表示歡迎國務院的決定,感謝中央政府關心市民福祉,相信可吸引更多港人到內地尋找發展機會。
2005年10月起,內地實施港澳台居民在內地就業許可制度,任何單位或個人聘用境外人士在內地工作,均要辦理就業證等相關手續。
按照國務院最新規定,取消港澳台人員在內地就業審批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在社會保障、失業登記、勞動權益保護等方面盡快推出配套政策措施。
民建聯表示,非常歡迎和感謝中央政府關心香港市民福祉的,相信可以吸引更多香港人到內地尋找更大和更佳的發展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