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以普通法解釋憲法地位:基本法是特殊法 憲法是普通法
撰文:彭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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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早前出席《基本法》的研究會時,指「凡是《基本法》沒有規定的問題,憲法的有關規定自動適用於香港」,引起社會爭議。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今日(27日)在電台節目上,強調此爭拗無謂,指憲法固然適用於香港,又以《普通法》概念解釋憲法地位,稱《基本法》是特殊法,憲法是普通法。
湯家驊續指在普通法下,部分法例的涵蓋面廣,但在特殊情況下需要特殊法律處理,他以保險作例子:「保險是一種合約,所以合約法是適用,但保險法是合約法中特殊的法例,專門處理保險,所以特殊法一般而言是先適用,但是否因為有特殊法,所以合約法就不適用呢?不是啊!」
湯家驊指社會對王振民言論的疑慮是無聊
他在訪問中不斷強調社會對王振民言論的疑慮是無聊,指根據常識,憲法當然適用香港,但「香港事無大小都是由《基本法》所規範」,又質疑想不出憲法適用而《基本法》不涵蓋的地方,強調《基本法》在原則上無可能與憲法有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