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管會報告稱曾考慮補選與兩會撞期 建議讓票站人員預先投票

撰文:李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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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立法會3.11補選與內地人大政協兩會撞期,惹來建制派非議,質疑有人對國家政治傳統認識不足。
選舉管理委員會今日公布3.11補選報告書,當中在補選日期部份,指委員會須仔細考慮多方面的客觀及實際因素,又稱有考慮到社會上對與兩會撞期的意見,但在審視一切情況後,仍認為3.11是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可盡快舉行補選的日期」。

選管會稱有考慮到社會上對與兩會撞期的意見,但在審視一切情況後,仍認為3.11是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可盡快舉行補選的日期」。(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在補選日期方面,選管會主要考慮的因素包括法例提名期與投票的銜接期限、招募及培訓額外選舉人員所需的時間、恰當運用公帑的原則,以及籌備期間的公眾假期,令可供選擇舉行補選的日期受到更大限制等因素。

對於社會上有意見認為補選不應在人大兩會期間舉行,選管會報告稱有關意見值得考慮,但在審視了一切有關情況和以上客觀因素後,理解到有關期間的其他星期日均不適宜舉行補選,若不選擇3.11,便要延至數個月之後才有合適的日期,亦即相關司法程序完結6個月後的數個月才舉行補選。

報告稱會研究是否可為投票站人員提供預先投票安排,以方便工作人員投票。(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報告又提到,就是次補選一共收到1778宗投訴,當中有700宗投訴涉及選舉廣告,518宗與選民於拉票活動中受到滋擾有關。

就方便投票站人員於投票日前往投票和交還選舉場地安排方面,報告書作出建議,包括當局研究是否可為投票站人員提供預先投票安排、積極考慮於選舉過程中應用科技,以及將立法會選舉投票日翌日定為學校假期等,讓點票工作可繼續在學校範圍內進行,以完成整個點票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