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大辯論】黃偉綸:公權非無限 不能隨意用《收回土地條例》

撰文:羅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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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鄭月娥上月出席問答大會時,以舊灣仔警署發展的司法覆核個案耗時8年為例,認為政府不能隨意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林卓廷表示,據資料顯示,自回歸以來,有關司法覆核的個案只有8宗,個案需時由最短9天至最長不超過一年,質疑林鄭月娥的說法誤導。
發展局局長黃偉綸表示,引用《收回土地條例》不可只建基於口號或意願,他強調公權非無限,不能隨意引用。他稱特首當日言論反映政府一貫政策,認為她不需收回有關言論。

發展局局長黃偉綸表示,引用《收回土地條例》不可只建基於口號或意願,他強調公權非無限,不能隨意引用。他稱特首當日言論反映政府一貫政策,認為她不需收回有關言論。(歐嘉樂攝)

民主黨林卓廷今在立法會上提到,特首林鄭月娥早前在問答大會上回答尹兆堅提問時,以舊灣仔警署發展的司法覆核案件為例,所花時間長達8年,故不能隨意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惟林卓廷指,據政府資料顯示,自1997年回歸以來,有關司法覆核的個案只有8宗,個案需時由最短9天至最長不超過一年,質疑林鄭月娥的說法誤導。

發展局局長黃偉綸表示,引用《收回土地條例》不可只建基於口號或意願,他強調公權非無限,不能隨意引用。他稱特首當日言論反映政府一貫政策,認為她不需收回有關言論。他又提到,自回歸以來,8宗有關《收回土地條例》的司法覆核個案,全為政府勝訴,代表當局一直嚴謹、合理地運用公權。

民主黨尹兆堅質疑,政府只會收回橫洲小村民的土地,對於大地產商於新界的農地卻不引用《收回土地條例》。黃偉綸強調,將《收回土地條例》和公私營發展模式處於對立的觀點並不正確,政府亦不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