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拍照】戴啟思對事件感詑異 籲政府加強教育及宣傳
撰文:吳倬安 林景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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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多次發生在法庭內拍照事件,其中內地女子唐琳玲早前因此被控藐事法庭罪,被判入獄7天。大律師公會戴啟思對近期發生屢次類似事件感到詑異,他認為政府應加強教育和在法庭增加告示,提醒市民勿以身試法。
內地女子唐琳玲早前因在法庭拍照,被控藐事法庭罪,被判入獄7天。另外,早前有人拍攝旺角騷亂案陪審團照片,並電郵至司法機構,至今仍未有人被捕。
大律師公會戴啟思表示,對近期發生多次類似事件感到詑異,他指現今科技先進,人們隨時可攜帶有攝影功能極佳的電話作拍照之用,但有部分人卻欠缺意識,作出違法行為。
他認為政府應加強教育和在法庭增加告示,提醒市民勿以身試法。他提到在外國有國家在特殊情況下會錄影或直播審訊過程,但情況與香港不同,香港法庭不容拍攝,其中一個原因是要保障陪審員。
近年有持不同政治立場的人士,在法院作判決後發表批評法官的言論,例如有撐警的親中團體辱罵法官是「狗官」,最近亦有梁天琦的支持者辱罵法官,戴啟思重申法官不應遭受人身攻擊,他認為司法機構應處理有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