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書「閘門」延至村代表選舉 反丁權會否被DQ?

撰文:李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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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管理委員會就明年鄉郊代表一般選舉作出多項修訂,其中在有關提名候選人程序的部分,首次引入要求候選人要簽署確認書,「協助選舉主任行使法例賦予的權力」。
選管會主席馮驊法官表示,簽署確認書的要求並非選管會的決定,現行選舉法中已有列明,用作提醒參選人若作出虛假聲明的後果和法律責任。 

馮驊表示,現時在行政長官、立法會及區議會選舉中,均有要求參選人簽署確認書,聲明擁護《基本法》各項條文的規定,故希望鄉郊代表選舉亦同樣看齊。(李澤彤攝)

選管會就明年鄉郊代表一般選舉制定的新建議指引,由今日起展開為期一個月的公眾諮詢。

新指引修訂涵蓋多個部分,包括選民的居住要求、投票及點票安排、選舉廣告、競選廣播、選舉開支及選舉捐贈等。其中在提名人程序方面的修訂,加入候選人要簽署確認書的要求,以協助選舉主任行使法例賦予的權力,履行在提名程序下的職責。

馮驊表示,現時在行政長官、立法會及區議會選舉中,均有要求參選人簽署確認書,聲明擁護《基本法》各項條文的規定,故希望鄉郊代表選舉亦同樣看齊。他又說,有關要求並非選管會的決定,而是立法會在制定選舉條例時已加入的聲明,用作提醒參選人若作出虛假聲明的後果。 

被問到倘參選鄉郊的代表反對丁權制度,是否會被視為不擁護《基本法》,因為《基本法》第40條列明,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保護。馮驊表示,處理提名是否有效是選舉主任的責任,選管會在此程序上沒有任何職能。

此外,指引中有關投票及點票安排的部分,亦修訂為選民要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才可獲發選票。

選管會就明年鄉郊代表一般選舉制定的新建議指引,由今日起展開為期一個月的公眾諮詢。(資料圖片)
(李澤彤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