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逢國涉帶200克髮gel上機 譚文豪:咁緊張不如擠曬上個頭度先啦
有報道今指立法會議員馬逢國早前乘坐飛機時,涉帶有一支200克的髮型造型啫喱上機,違反100毫升容量的規定。有指當時他表明自己是立法會議員身份,更提及機管局行政總裁林天褔,要求與高級職員對話,最終他成功獲得「放行」,將該支髮型造型啫喱帶到機上。
公民黨譚文豪表示,機場限定只可以帶100ml以下液態,包括器皿,質疑馬逢國攜帶200ml容器明顯違反規定,直言「你咁緊張不如擠曬上個頭度先啦」。
機管局回覆《香港01》查詢時表示,機場管理局已向機場保安公司跟進事件,並督促機場保安公司在執行相關保安規定時必須嚴格遵從香港國際機場航空保安計劃。
有傳媒今報道,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立法會議員馬逢國日前離開香港時,於離境大堂被職員發現袋內有一支200克的髮型造型啫喱,職員逐向他表示有關物品違反容量超過100毫升的規定。
惟他當時隨即表明自己立法會議員的身份,並強調自己認識機管局行政總裁林天福對話,要求與較高級職員對話,經過一輪交涉後,最終馬逢國獲「放行」,成功將不合規格的造型啫喱攜帶至機上。
馬回覆該報導時承認,曾發生帶200克造型啫喱上機一事,亦承認曾與職員理論,認為該支造型啫喱實際已不足100ml,應可上機。他強調自己無「撻朵」,但有觸及自己的立法會議員身份;又說自己不認識林天福,只是當時處理的職員自稱「最高級」,故才反駁「最高級係林天福」。
本身是民航機司的公民黨譚文豪批評,馬逢國行為涉嫌違反機場法例附例第18條,而令他詫異之處是機管局職員竟光明正大地容許他帶違禁品過境,形容是嚴重情況。他認為對方明顯是用特權,但對方根本沒有特權,他亦提及早年前特首梁振英的「行李門事件」,指議員並沒有外交豁免權。
譚文豪質疑如果他可以這樣做,「是否代表每個人都可以這樣做?如果這樣的話,機場流量至少一半。」他直言對方如不滿法例,應提出司法覆核而非濫用特權身分作出自私行文。
對於馬逢國辯稱有人帶「暖飯壼」亦可上機,他解釋空器皿和有液體的器皿完全是不同情況,不少市民遇到同一規定都必須丟棄物件,例如水樽打火機,除非器皿內本身空無一物,直言「你咁緊張不如擠曬上個頭度先啦」。
譚文豪表示會跟進事件,稍後將去信機管局及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待收到回信後了解誰需要為事件負責。他又認為,馬逢國應就事件向機管局及有關職員道歉。
根據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的新指引,香港國際機場在2007年3月21日開始,在檢查旅官手提行李中的液體、凝膠和噴霧類物品時,實施新的保安規定。即任何容量大於100毫升的容器、就算未裝滿液體、凝膠或噴霧類物品,亦不會接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