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愛詩:憲法關於社會主義以外的條文都適用香港

撰文:蔣鈞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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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出席一個基本法研討會時指,憲法是國家最高的法律及根本法,是全國的上位法,而基本法是下位法,基本法不能僭越憲法,因此憲法可決定設立特別行政區,而當中有關社會主義制度以外的條文都可適用香港,但基本法不能規定憲法的特定條文,不在香港實施。

梁愛詩指,香港在過去20年已建立憲制秩序,但沒有充分研究憲法中哪些條文,用什麼方式適用香港,希望本港可深入研究有關議題,並多與內地學者交流。(林若勤攝)

梁愛詩又指,香港在過去20年已建立憲制秩序,但沒有充分研究憲法中哪些條文,用什麼方式適用香港,希望本港可深入研究有關議題,並多與內地學者交流。

同一場合,中聯辦副主任黃蘭發致辭時指,本港少數青年不尊重憲法和《基本法》,而在香港展開國家憲法宣傳教育,是增強港人國家意識。

黃蘭發又指,在香港社會學習憲法、遵從憲法,維護憲法權威,不但不會如少數人擔憂的那樣,衝擊一國兩制,反而有利於香港社會正確認識憲法,對一國兩制實踐不變形、不走樣的積極保障作用。少數青少年受外界不良風氣的影響,不太了解國家憲法和《基本法》的,不尊重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政治體制,一定程度上表現出與國家的疏離,這是大家多不希望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