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管會止步不追薪 張達明料有兩大法律原則

撰文:潘希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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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毛」梁國雄連同劉小麗、姚松炎、羅冠聰等4人去年被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去信追討數百萬元薪津,不過行管會昨日(18日)放軟態度,決定放棄追討薪津,只要求對方歸還部分預支營運資金及物品。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估計,行管會在法律層面的考量,或涉及在「改變位置」(defence of change of position)以及 「按服務計酬方式」(quantum meruit)兩個抗辯理由下,或有敗訴風險因而「放生」。

張達明估計,行管會是考慮到兩個法庭上的抗辯理由有可能導致敗訴因而放棄全面追薪的決定。(資料圖片)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昨日開會,決定不會追討喪失議員資格的梁國雄、劉小麗、羅冠聰和姚松炎的薪津,但已申請的預支營運資金則需償還。

行管會主席梁君彥在回應記者時,表示有關決定是「法理情兼備」,又指行管會察悉法律意見,認為委員會有法律依據,向被取消議員資格的人士提出申索。不過他其後又坦言,有就成功追回所有款項的機會、法律費用以及對方可能提出的抗辯理由作了解。

據悉,行管會會上曾討論法庭上「處境改變」這一抗辯理由。但何謂「處境改變」?

張達明在去年11月,當行管會去信追討4人過百萬元的薪津時,已曾在社交媒體上提及此法例原則,當時他用的詞彙是「改變位置」(defence of change of position)。對於行管會日前「放生」4人的決定,他認為與「改變位置」和另一「按服務計酬方式」(quantum meruit)兩大抗辯理由有關。

他解釋,所謂「改變位置」,是指若乙方收受了一筆款項,而當時是真誠相信自己是合法得到該款項,並將款項捐了給慈善機構或者聘用了一些人或服務,惟後來其位置有所改變,在這情況下,若果容許甲方追討有關款項便會造成不公,這在法律上便能獲接納為一項有效的抗辯。

不過他續指,若追薪事件搬上法庭,另一抗辯理由,「按服務計酬方式」(quantum meruit)或對4人更有利。他解釋,因議員在這段期間向立法會及政府提供了服務,而立法會及政府亦因此受益,因此即使相互之間沒有合約關係,也可以基於「按服務計酬方式」得到酬勞,以抵銷立法會行管會要求他們退還的薪酬。至於為何更有利,他解釋「改變位置」涉及較多法律爭拗點,若法庭認為立法會從議員就任起始就無權向對方支薪,則是否能構成「改變位置」有斟酌餘地,相反「按服務計酬方式」則相對容易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