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路障】苦主憂「腦出血現後遺症」 斥警務處長盧偉聰「懶」

撰文:羅家晴 李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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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早前在粉嶺公路追截懷疑違法私家車期間,被質疑以市民作「人肉路障」攔截違規車輛,事後更向受傷司機發出「擬檢控通知書」。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昨日出席活動時指,發出「擬檢控通知書」是「一貫既定程序」。
其中成為「人肉路障」的司機黃先生,透過立法會議員涂謹申「申冤」,直言感冤枉,斥警方所指的「一貫既定程序」是有「有殺錯無放過」及「懶」。他批評盧偉聰說法未能釋除疑慮更增添反感,形容對方是最「懶」的警隊高層
另一苦主李先生稱,收到「擬檢控通知書」時還未來得及反應,到現在仍感到頭痛和肋骨痛。他表示不明白為何與警方合作亦會遭控告,直言「跟足指示都畀人告,真係不甘心!」,強調自己最擔心的是腦出血會否出現後遺症。
同時還有苦主鄭先生亦感冤枉和無奈,他稱若當時車的後座有嬰兒的話,必會是「非死即重傷」。鄭先生認為警方事後未有道歉及慰問,更向他發「擬控告通知書」,質疑此做法是否代表「今次只不過係一單有人命傷亡既交通意外,並唔係因為警務人員疏忽而引致?」

警方今年2月中在追截懷疑違法私家車期間發生車禍,疑截停市民車輛作人肉路障。(資料圖片)

形容警方控告「被扑頭搶劫苦主」

警方二月中在粉嶺公路追截懷疑違法私家車期間,發生車禍,造成兩人死亡,事後被質疑以市民作「人肉路障」,警方其後更向受傷司機發出「擬檢控通知書」,並拒絕與他們會面商討事件。

其中一位成為「人肉路障」的司機黃先生,透過立法會議員涂謹申「伸冤」,收到「擬檢控通知書」那一刻感到十分可笑,認為警方「查都唔查就亂告一通」,形容情況就如「好似有人在街上比個賊仆(扑)頭搶錢,警方不是請被仆(扑)到一頭血的那位苦主協助調查,而係連佢都被擬控告,仲同苦主講係一貫程序。」

另一苦主李先生又表示,在收到「擬檢控通知書」時還未來得及反應,到現在仍感頭痛和肋骨痛,擔心自己會被控告。他指不明白為甚麼與警方合作亦會遭控告,直言「跟足指示都畀人告,真係不甘心!」

他強調,自己現時最憂心的是傷勢,擔心腦出血會否出現後遺症。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昨日解釋,向受傷司機發出「擬控告通知書」屬一貫程序。(資料圖片)

批評警方「有殺錯無放過」 座駕損毀損失20萬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昨日解釋,向他發出「擬控告通知書」屬一貫程序。黃生直言對此感反感。他稱警察於他心目中是維持正義和公正執法,但「佢作為警方最高層都話係一貫程序,查都唔查就(擬控告)我,佢應該係最懶果個喇。」

黃先生對於當日按警方指示停車,但最終可能面對檢控覺得冤枉,但他稱檢控決定非在他身上,唯有「見步行步」。他認為警方手法在處事這次事件是「懶」及「有殺錯無放過」,他提到警方起初有就意外到其辦公室落口供及拿走有關修理費用和其他單據,但其後卻不了了之,完全沒有向他通知進度及與他商討賠償。

就這次意外,黃稱涉事車輛經公證行證實為「total loss」,計算其他損失大約為20萬元,若再買車的話,保險方面因無保險公司接受投保而無法計算,他希望警方清楚交代今次事件,承認責任及日後同類事件處理手法,並且要商討賠償。

苦主鄭生批評,警方以他們姓命協助捉賊後,更向他出「擬控告通知書」屬不合理的做法。(受訪者提供)

質疑後座有嬰兒必會「非死即重傷」

另一苦主鄭先生亦對這次事件感冤枉和無奈,他稱興幸自己與太太只是輕傷,又指若當時車的後座有嬰兒的話,必會是「非死即重傷」。鄭先生認為警方事後未有道歉及慰問,更向他發「擬控告通知書」,質疑此做法是否代表「今次只不過係一單有人命傷亡既交通意外,並唔係因為警務人員疏忽而引致?」

對於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指「擬檢控通知書」是一貫程序。鄭生稱當然不滿意有關解釋,他批評警方「用我地市民條命去協助警方捉賊之後仲出封擬控告通知書比我」是不合理做法。

同時鄭先生亦提出三太訴求,其一,要求警隊作出檢討,並且制訂有關路障指引,同時向前線人員發出處長訓令,日後設立路障前亦須先進行風險評估,如參考外國做法,引入截車裝備截車,而非以市民作為人肉路障。其二,警方指是次行動有既定程序確保公眾安全為首要任務,他促警方交代行動是根據甚麼指引進行。其三是賠償問題,他稱警方多次強調只是以中間人角色協助處理賠償,但卻從未有任何定案,「無講過實實質質一定有得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