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民區選協調機制曝光 5準則包「小組織優先」 大黨樁腳批不公
區議會選舉明年11月舉行,泛民選舉協調平台民主動力早已密鑼緊鼓「排陣」。據《香港01》記者了解,有關協調機制以5大準則,決定有意參選者的優先次序,其中最具爭議性的,是「小組織優先」準則,即在「撞區」情況下,本身獲分配出戰選區較少的政團,可優先揀區。
有地區人士透露,泛民部分政黨「樁腳」,在「小組織優先」原則之下,要被逼讓路予較遲落區的有意參選者,無法取得原區參選優先權,批評機制不公道。同時,另有消息指,機制規定非屬於民動組織的獨立泛民人士或小型傘後團體,必須由民動組織推薦才可加入協調機制,而其選區則不能與民動組織擬出戰的選區重疊,變相削弱其出選機會。
區議會選舉採取「單議席單票制」,假若出現超過一名泛民參選者在同一區參選的「撞區」局面,則無可避免造成「鎅票」,對雙方不利。據了解,民動近月已進行首輪「撞區」協調,而相關的協調機制亦隨之曝光。大體而言,整個泛民陣營出戰者將分成5類名單,而5類名單各按相關準則劃分,換言之,該5項準則決定了出戰權誰屬。該5類名單如下:
1. 現任區議員
2. 上屆區選落敗而得票率高於30%者
3. 以上2種情況以外,同時沒有撞區的選區
4. 撞區而透過地區層面協調的選區
5. 未能透過地區層面協調,需經由「小組織優先」原則揀區而得到出選優先權的選區
有關協調機制規定,新一屆區議會選舉時,現任區議員,以及曾在某區參選落敗而得票率高於30%的「樁腳」,擁有在該區出選的優先權。
至於上屆未有泛民人士參選選區,則開放予各民動參與組織派人參選,倘出現「撞區」,則由「撞區者」各自所屬組織,在民動下協助下商議尋求共識。如商議不果,則需由各民動組織,按「小組織優先」的原則,依次「揀區」。
所謂「小組織優先」,即在現任區議員及上屆區選落敗者優先準則下,獲分配最少出戰選區的組織,可首先從本組織涉及的「撞區」中,挑選一區的優先權,以此類推,解決各「撞區」的優先權問題;倘若在一輪「揀區」過後,仍然有「撞區」未解決,則會以相同原則,展開新一輪「揀區」,直至所有「撞區」問題解決為止。
不過,經過第一輪「揀區」程序後,地區已傳出不滿之聲,包括在部分選區,較早開始地區工作的大黨「樁腳」,竟需讓路予未在該區開展地區工作的較小型組織成員。以屬油尖旺的尖東及京士柏選區為例,該區上屆落敗的公共專業聯盟陳文佑不再參選,使該區成為開放選區,民主黨朱子洛自2016年起,在該區從事地區工作,最後卻在民動機制下,需向民協梁漢祺讓路。
朱子洛接受《香港01》查詢時表示,自己在該選區開展地區工作已1年多,3.11補選時亦在該區為姚松炎助選,以他了解,民協自14年開始,從未在該選區擺過街站,但在民動區選協調平台開放報名時,民協則呈上梁漢祺的名字。他指,梁漢祺此前一直在民協屯門分部,與黨友黃虹銘進行地區工作,不理解為何梁會向民動報名稱有意參選尖東及京士柏選區。朱子洛指,油尖旺區的三名民主派區議員,亦認為應由他擁有優先參選權。
朱子洛稱,現時機制將優先權分配予梁,但仍未見對方落區,會再嘗試與對方就該區優先權商討,但強調,最終仍需尊重民動機制,如果對方最後堅持出選該區,也只能無奈讓路。惟他質疑,現時民動機制不公平,無法保護願意初次參選,而又願意較早展開地區工作的人,認為機制需要改良。他指,自己作為民主黨九龍西立法會議員黃碧雲議員助理,會繼續在該區服務,希望可以通過與民協協商,取回該區的優先出選權。
此外,也有地區人士指,一些不在民動參與組織之列的傘後組織或獨立民主派人士,如要參與民動機制,則需由民動參與組織推薦,但這些非參與組織,向民動報名的選區,則不能與民動參與組織有意派人參選的選區重疊,變相令他們只能揀「賣剩蔗」,就算能夠參與機制,亦甚為被動。
民動召集人趙家賢表示,協調機制10多年前已經訂立,「小組織優先」的原則是為讓較新或小型的民主派政團能夠有發展機會,在一些較容易獲勝的選區參選,機制是顯示大黨的胸襟。不過,他也承認,做法或會對較早落區開拓新選區工作的大黨「樁腳」不利,但民動機制是基於政黨為單位的協調平台,強調應以鞏固民主派團結為優先考慮,大局為重。至於新組織參加民動協調較為被動的說法,他則強調機制有久遠歷史,下屆區選的協調也早在2017年1月已經展開,明白一些新組織對機制了解不足,堅持要在某些選區出選,他指,一直有向小組織解說機制的理據,未來會繼續透過溝通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