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准放射技師與化驗師接受中醫轉介 黎棟國要求釐清適用範圍
政府早前就修訂《輔助醫療業條例》向立法會提交文件中表示,將允許中醫醫院內工作的放射技師及醫務化驗師接受院內工作中醫師轉介。新民黨立法會議員黎棟國今日(15日)提出質詢,認為是以工作崗位而非執業專業釐定轉介權,有「大細超」之嫌,要求當局釐清修訂條例的適用範圍。
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則回應指,預計今年上半年提交的修訂條例草案,包括容許放射技師和醫務化驗師接受中醫師轉介,是不只適用於中醫醫院。他特別強調,目前是法律上不允許放射技師、化驗師接受中醫師轉介,修例正為允許他們接受中醫師轉介。
盧寵茂強調,修訂《輔助醫療業條例》,可進一步訂立守則落實中醫師轉介安排,局方曾邀請持份者就轉介病人接受診斷事宜開展專業討論,有工作小組就培訓要求、專業、責任進行研究,會再邀請業界見面凝聚共識。當修訂條例生效後,中醫和相關醫療專業的法定委員會完成討論,可正式落實轉介安排。
對此,黎棟國質疑回覆似忽略《基本法》138條:「政府自行制定發展中西醫藥和促進醫療衞生服務的政策」,及不符合《基本法》25條「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條文之嫌。黎指,政府在文件中指專業自主是醫療專業發展重要原則,及中醫及有關醫療專業需要取得共識,但他認為按《基本法》規定,政府有主導責任,呼籲局方講清楚草案中是否一次過全面允許放射技師、化驗師等人員接受中醫師轉介。
盧寵茂解釋指,中醫醫院工作與社區門診很大分別,要尊重輔助醫療業對接受中醫師轉介過程安排,認為與市民權利、《基本法》權利無抵觸,只是要確保市民使用治療服務的安全及質量。
修例並非僅允許中醫醫院內中醫作出轉介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問及,本次修例建議是否僅限中醫醫院內的輔助醫療業人員可接受中醫師轉介,與西醫處理方式有否不同、會否不公道?盧寵茂直言是議員理解錯,他需要澄清條例並非僅允許中醫醫院內的中醫師轉介,其實中醫轉介沒有限制,目前只是法律上不允許放射技師、化驗師接受中醫師轉介,修例正為允許他們接受中醫師轉介。
陳永光促一步到位 全港中醫師可轉介予放射技師及化驗師
本身是中醫師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永光指,局方沒有聽到業界聲音,仍用「兩步走」方案,即第一階段中醫醫院內實行措施,第二階段才是全港中醫師可轉介予放射技師及化驗師,促爭取一步到位。
盧寵茂重申,本次修例並非要區分「兩步」,只是中醫醫院本身就有架構、屬跨專業機構。他表示局方絕對聽到中醫業界聲音,條例生效後就沒有阻礙,只是中醫醫院配套上已經準備好,如中醫業界準備好相關法定管治亦隨時可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