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牛黨|禁止「炒黃牛」條例兩年零定罪 康文署無收舉報

撰文:文維廣
出版:更新:

演唱會「黃牛飛」不時湧現,有議員關注康文署管理的紅館、伊館及香港大球場等,不受禁止「炒黃牛」的《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第6條規管。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羅淑佩今天(8日)表示由2022年至2024年第二季,兩年內沒有人因觸犯該例被定罪,而警方亦沒有備存舉報「炒黃牛」數字,康文署期內則沒有接獲相關舉報。她說政府一直關注門票炒賣甚至假票問題,研究透過立法及刑事化的方式處理。

陳健波(歐嘉樂攝)

陳健波關注「炒黃牛」規管

本身是行政會議成員的保險界立法會議員陳健波,向文化體育及旅遊局提書面質詢關注「炒黃牛」問題。《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第172章) 第6條是打擊「黃牛飛」的規例之一,任何人不得在公眾通道或獲發牌的公眾娛樂場所以出售超過所定款額的門票,一經定罪可處罰款港幣2,000元。然而,康文署管理的場所,例如香港體育館、伊利沙伯體育館及香港大球場等不受上述條例規管。

1月8日,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羅淑佩出席立法會前廳交流會。(鄭子峰攝)

兩年內沒黃牛黨因觸犯《公眾娛樂場所條例》被定罪

羅淑佩回覆表示根據相關部門紀錄,2022 年至 2024 年第二季的兩年內沒有人因觸犯《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第 6 條而被定罪。舉報方面,警方沒有備存有關在公眾娛樂場所炒賣黃牛門票的舉報數字,而康文署在期內並沒有接獲相關舉報。

在港鐵紅磡站各個出口,有大批黃牛聚集。(林遠航攝)

加派職員巡查即時制止黃牛 研立法及刑事化處理

不過,羅淑佩說康文署會加派職員巡查轄下表演場地,如發現有人將所購得的門票在場地管轄範圍內交易及轉售等,工作人員會即時制止及要求有關人士離開,有需要時知會警方協助處理。她說政府一直關注門票炒賣甚至假票問題,並研究透過立法及刑事化的方式處理康文署表演場地的門票炒賣,及就此與持份者溝通。

在港鐵紅磡站各個出口,有大批黃牛聚集。(林遠航攝)

她說由於門票炒賣問題的成因眾多,涉及供求、市場結構、規管等不同因素,立法規管各有利弊。政府會以審慎的態度考慮立法方案,繼續密切留意康文署場地活動的門票銷售情況,打擊非法炒賣門票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