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通過禁建造業「先收款、後付款」 議員憂強制仲裁有反效果

撰文:何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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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今日(18日)三讀通過《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禁止「先收款、後付款」合約,即禁止付款方因為未收到上層合約或其他合約付款,而拒絕或延遲向申索方付款,並要於指定時間回應申索方;同時設立審裁機制,調解在合約期間的付款爭議,若付款方沒有在限期支付經審裁款額 ,申索方有權停工,以解決困擾建造業界的拖欠付款問題。

不過,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議員謝偉銓擔憂,強制審裁的規定會引發連鎖效應,導致合約內其它公司「骨牌式倒閉」,最終工友仍無法收到款項。有議員關注如何防止審裁機制濫用,發展局局長甯漢豪表示,草案有規定合約雙方需經過申索處理程序之後,方能就爭議提請審裁,以及申索要在合理時間內完成。

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議員謝偉銓擔憂,現時經濟不景氣,建築公司艱苦經營,強制審裁會加劇現金流困難,引發連鎖效應。(鄭子峰攝)

謝偉銓:強制審裁或致工人收不到款項

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議員謝偉銓表示,建造業的拖欠付款解決討論多年,今次草案的目的是改善各建築業界的合約拖欠情況,設立快速解決付款爭議的審裁機制,他表示總體支持,但對草案的具體做法有意見。例如草案規定禁止在建造工程和採購合約內包含「先收款、後付款」或「有條件付款」的條文,導致不時出現上家以未收到款項為由,不給下家付款的情況。

至於草案有關付款時限、強制審裁和暫停工程的規定,謝偉銓擔憂,現時經濟不景氣,建築公司艱苦經營,強制審裁會加劇現金流困難,引發連鎖效應。「當合約中其中一間公司破產倒閉,觸發某一方審裁或者停工,會不會引發合約內其它公司『骨牌式』倒閉潮?」他指,如此會使得工程延誤甚至爛尾,進而導致工人收不到應得款項,和修例目的背道而馳。

地產及建造界議員龍漢標建議政府和專業團體合作舉辦工作坊,用以往合約做藍本,模擬審裁員的實際工作,設計針對性培訓。(梁鵬威攝)

龍漢標建議實境模擬式培訓審裁員

現時本港建造業實行分判制度,總承建商、分包商、供應商環環相扣,地產及建造界議員龍漢標解釋行內運作,指一般要先動用資金展開工程,再按照工程進度和合約條款向上游收取費用,因此,穩定暢順的現金流非常關鍵,「只要其中一個環節延遲付款,就會威脅整個行業的穩定」。他表示期待透過立法引入審裁機制,為合約付款提供保障,保障資金周轉。

草案引入審裁機制,相應需要大量審裁員。龍漢標指,由於審裁員角色關鍵且需時培訓,建議政府和專業團體合作舉辦工作坊,用以往合約做藍本,模擬審裁員的實際工作,設計針對性培訓。他冀政府和建築業界保持緊密溝通,累積相關經驗後,完善機制執行細節。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出席立法會會議。(盧翊銘攝)

審裁機制如何防止濫用?

對於有議員關注關於防止審裁機制濫用,甯漢豪表示,條例草案訂明,合約雙方需經過申索處理程序之後,方能就爭議提請審裁,如果合約無規定程序完成的時間,草案都規定要在合理時間內完成,否則申索方可提出付款申索或審裁。她指,局方亦會制定實務指引,例如建議審裁員在評估爭議的理據時,考慮工程師、建築師、測量師的專業評估。

至於涉及延長工期付款的審裁,甯漢豪認為比較複雜,因此分階段實施比較穩妥。她指,首階段局方將在公營機構,以及草案所指明實體的建造合約,引入有關延長工期付款的審裁機制,同時局方會加強審裁員培訓,和業界保持緊密溝通,適時檢視機制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