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國鈞訪問|政府擬為體育仲裁提供資助 不強制體育總會參與
近年運動員與體育機構紛爭不斷,圍繞會籍、參賽資格、資助金額等,除了對簿公堂,還可選擇調解及仲裁 ——《施政報告》提出研究為體育爭議設立解決制度,推廣體育仲裁。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接受《香港01》訪問時表示,最快明年底推出「體育爭議解決先導計劃」,透露會為選擇仲裁的運動員、機構提供資助,「金額未定,亦唔係一單一百幾十萬。」坊間建議政府在體育總會資助協議加入條款,要求參與仲裁,張國鈞認為基於自願仲裁的原則,不會強制總會參與。
體育仲裁有助提升機構管治水平
體育界近年爭議不斷,近期有空手道選手被取消會籍向總會索償案,較早前又有健力運動員投訴香港舉重健力總會扣起體院的訓練資助等事件。
張國鈞感覺社會對體育仲裁的關注度較預期高,形容立法會議員、港區全國人大代表、以及體育業界普遍也支持,尤其是今年香港在巴黎奧運成績好,社會更重視體育界,推廣體育仲裁有助提升體育機構的管治水平。他舉例本地可透過仲裁處理的個案,可包括球會涉及的球員「轉會」爭議等。
「體育爭議解決先導計劃」明年底啟動 為期2至3年
體育爭議仲裁機制先以試驗計劃形式推出,張國鈞希望明年第一季成立工作小組,由律政司、文化體育及旅遊局、香港律師會以及大律師公會組成,一同構思「體育爭議解決先導計劃」,為期2至3年,期望明年底啟動。
張國鈞透露考慮到善用公帑,不會成立全新的辦事處,而是由工作小組委托本地仲裁機構推行計劃。合資格機構不僅要與本地體育界溝通,並要與內地、東南亞市場合作,畢竟本地市場始終有限,必然要拓展到國際市場。
大家(持份者)覺得有得做,因為唔淨係處理香港嘅市場,將來擴闊到內地、東南亞等,唔淨係「塘水滾塘魚」。
人才是發展體育仲裁的關鍵。截至12月,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名冊,有146名具備體育專業知識的調解員,其中4成有法律資格,且律師會設有體育法律小組。至於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名冊上,有162名具備體育專業知識的仲裁員。張國鈞認為人才儲備足以應付先導計劃,但缺乏國際資格的體育仲裁員,未來要加強人才培訓。
運動員可獲仲裁資助金額待定 張國鈞:非一百幾十萬
要令體育仲裁普及,除了人才足夠,亦需資金支持。外界關注運動員難以負擔仲裁費用,張國鈞說調解及仲裁費用較「打官司」低,透露政府會資助參與仲裁的雙方,惟金額未確定,亦暫時未有商業資助。
他表示,機構和仲裁員都是本著「非牟利」的原則,不是以賺錢為目的,以「先調解後仲裁」的原則盡快解決爭議。目前先建立體育爭議解決機制,將來希望應用法律科技,如網絡仲裁模式,降低成本增加效率。
傳媒有報道,同屬會做仲裁,運動員邊有錢?我哋要鼓勵佢用,所以每一個仲裁嘅案件,可能政府有啲資助,金額當然未定,亦唔係一單一百幾十萬。坦白講,先導計劃係社會公義嘅事,非牟利,所以開支唔多。
商業糾紛最合適仲裁 運動員遴選應由港協處理
解決資助問題的煩惱,體育界也要認識哪一類糾紛適合仲裁。張國鈞認為,商業糾紛最合適,包括賽事轉播權、產品、品牌、比賽贊助、運動保險等。不過他指「體育界的事情不都是仲裁做」,例如運動員遴選資格應由港協暨奧委會轄下屬會處理,至於運動員僱傭合約、服用禁藥等問題亦另有機構負責。
「商業的事情,商業處理一定最好」。張國鈞希望體育仲裁未來轉為商業運作,因為適合體育仲裁的主要是商業糾紛,「好多嘢商業機構可能做得比我哋更加好,佢哋亦都不稀罕我哋嘅少少sponsor(贊助)」。他指,若體育仲裁產業化,相信更多機構會以仲裁取替打官司。
不強制體育總會選擇仲裁解決爭議
有意見認為運動員在體育總會糾紛中處於弱勢,政府應推動兩者調解或仲裁。律師會十月底亦建議政府新增體育總會資助的條款,要求總會「有需要時調解或仲裁」,亦有意見認為政府應強制體育總會先選擇調解或仲裁。
仲裁同調解有個關鍵因素:自願。即係嗌交之前去交涉、約定好,呢個唔係我哋做到嘅……強制唔得,每一個體育屬會,都有自己章程,律政司冇咁惡,亦都做唔到。
張國鈞不認同「強制」之說,笑言「律政司冇咁惡,亦都做唔到」,只會與總會多接觸、溝通,希望說服他們自願調解及仲裁。「很多事法律界覺得順理成章,在體育界未必很『work』。」張國鈞認為體育總會及屬會有其章程及文化,律政司只能加強宣傳及教育,要讓其接受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