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局|粉嶺高球場用地建屋勢變「過去式」? 32公頃地點用最好?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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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高等法院日前就粉嶺高爾夫球場覆核作出裁決後,政府雖然稱要研究會否提出上訴,但特首李家超昨日(3日)指初步估計事件對未來公屋供應無太大影響,政圈普遍相信已暗示在收回的高球場部分土地上建屋計劃勢成「過去式」。未來不如把這9.5公頃建屋用地,連同其餘約22公頃本擬用作保育和靜態康體用途的合計32公頃土地,全部闢作文娛康樂用途,開放予全港市民使用。

林筱魯。(歐嘉樂攝)

粉嶺建屋一拖再拖 是否仍有迫切性?

政府去年收回32公頃高球場用地,當中北端的9.5公頃土地原擬興建公屋,料可提供1.2萬公屋單位,其餘用地會作保育及靜態康樂用途。香港哥爾夫球會去年入稟高等法院,就粉嶺高球場用地發展的環境評估報告,向環保署提出司法覆核,挑戰土拓署提供附加資料後環保署沒有進行公眾諮詢,是否屬程序不公,要求推翻環保署接納報告的決定。高院日前裁定哥球會大部分勝訴,政府需就環評報告的補充資料重新諮詢公眾,政府需支付球會訟費。詢,

無論政府決定按法庭裁決再作公眾諮詢抑或選擇上訴,無可避免會繼續延遲建屋計劃的落實。加上,李家超昨日在行政會議前回應裁決時,指相關建屋項目其實對未來公屋供應無大影響,儘管李家超也強調仍要全面考慮,才可以決定下一步跟進工作,包括會否提出上訴,但同時也指粉嶺高球場建造公屋這個決定在本屆政府上任之前已經作出,令政界普遍相信在高球場收回的部分土地上建屋計劃應已成「過去式」。

政府收回粉嶺高球場32公頃士地(洪芷菁攝)
政府收回粉嶺高球場32公頃士地(資料圖片)
政府已經公布未來10年香港整體公屋需求量是308 000個單位,而經過不斷努力,政府已經覓得足夠土地去興建,更加是超於308 000個單位。雖然初步評估是粉嶺高球場單一項目的供應改變,對於香港整體公屋未來10年供應目標,不會有大影響。
行政長官李家超

接下來的反而是這片「綠地」該如何處置?本身是城市規劃師的選委界立法會議員林筱魯表示,當年政府因土地供應不足,看到粉嶺高球場建屋潛力屬無可厚非,但如今政府已經覓得足夠土地建屋,就算同時堅持開發粉嶺高球場土地,相比其他地段未必有優勢,反而可考慮短期內,如何在其他地方開發土地,追回高球場的9.5公頃建屋用地。

至於該大片土地的處置選項,林筱魯表示,其中之一是繼續將該地段用作高球場,但當局必須先考慮此部分場地的管理,是政府與高球會合作或是其他模式、費用等,還有的是要確保此部分場地的對外的開放程度。

政府於去年9月1日收回粉嶺高球場32公頃士地。(洪芷菁攝)

粉嶺建屋仍可推進 但要考慮政治及觀感問題

當然,繼續推進建屋項目也是選項之一。林筱魯認為若建屋大計繼續「去馬」,政府有三個選項:第一,放棄粉嶺高球場建屋計劃,毋須重新做公眾諮詢。其次,選擇繼續推進原有計劃,在法理而言應上訴,否則法律上可能再遭受挑戰。最後,政府亦可以選擇稍微更改發展計劃,直接跟新修訂的《環評條例》,即50公頃下發展土地毋須環評,林筱魯直言「如果真係堅持推進,睇唔到有乜嘢阻礙」,但重新啟動程序亦需要一定時間。

立法會在去年6月29日通過新修訂的 《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當中列明日後需做環評報告的主要工程項目,規模下限由20公頃提升至50公頃,意味50公頃以下的工程項目毋須做環評。

須有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的主要指定工程項目:覆蓋面積超過50公頃的市區發展工程項目或重建工程項目
第499章 《環境影響評估條例》附表三

不過,林筱魯亦指出,在不做環評前提下,繼續推進公屋項目,就算未必觸及法律原則問題,都可能要面對政治問題。

劉國勳。(廖雁雄攝)

劉國勳:用地可全面用作文娛康樂用途

民建聯新界北立法會議員劉國勳亦有類似看法,直言雖則政府收回32公頃土地,但事實上只有9.5公頃用於建屋,故就算按照未更新的《環評條例》,都未必需要做環評,「睇你點判斷發展範圍」,但當時整個研究範圍較大,政府選擇做環評亦無可厚非。

如今,政府表明已經為未來十年的公屋供應覓得足夠土地。劉國勳則表示,其實經過高院判球會勝訴後,政府需要就補充資料再作公眾諮詢,或許環保署亦要再研究如何回應公眾,種種程序下建屋項目難免又延遲數月甚至一年才能重啟,倒不如在其他地方建屋,把收回的粉嶺高球場用地,全面闢作文娛康樂用途,讓廣大香港市民也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