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炳強會見保護關鍵基礎設施立法持份者 重申不具域外效力

撰文:鄭寶生
出版:更新: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11月1日)在政府總部主持「加強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安全──建議立法框架」諮詢報告簡介會,與持份者見面,重申條例不具域外效力,亦不針對個人資料及商業機密。

鄧炳強主持「加強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安全──建議立法框架」諮詢報告簡介會,與持份者見面。(保安局)

鄧炳強向持份者闡述月前諮詢的結果和推展立法工作的未來路向,並就諮詢期間收到的意見書中的主要關注作出回應。他強調政府會繼續跟不同界別的持分者進行工作會議及保持溝通,並聆聽他們的意見。

今次會議有超過200名持份者參與,包括本地和外國商會、有機會被指明為「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的機構、網絡保安服務供應商、網絡保安審計服務公司、擬議條例建議的指定監管機構、行業專業團體及法定機構等。

鄧炳強重申,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安全建議立法,旨在透過訂定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須履行三類責任,即架構責任、預防責任,及事故通報和應對責任,減低被網絡攻擊而受擾亂或破壞的可能,讓重要的服務運作暢順,從而提升香港整體的電腦系統安全。

鄧炳強主持「加強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安全──建議立法框架」諮詢報告簡介會,與持份者見面。(保安局)

今年7月的諮詢共收到53份意見書,當中52份支持立法或提出正面建議,而其中有47份來自業界。鄧炳強表示,會積極考慮放寬事故通報時限,又重申條例不具域外效力,亦不針對個人資料及商業機密。

保安局11月起會與業界持份者舉行10場會議,以優化相關條文,爭取今年內將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