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內地及海外營運企業申請「BUD專項資金」 丘應樺:無計劃放寬
立法會今日(30日)討論「BUD專項基金」,民建聯黃英豪提出不少擁有香港註冊商標及其他知識產權的企業,因實質在內地及海外運作,無法成功申請基金。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表示,基金涉及公帑,故只有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的企業才可以申請,香港以外地區營運的企業不可申請,當局現時亦無計劃放寬要求。
「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簡稱「BUD專項基金」)2012年6月推出,協助企業透過發展品牌、升級轉型,開拓及發展內地市場業務。2018年,基金資助範圍擴大至東盟市場,2020年擴大至自貿協定經濟體。2023年6月「BUD專項基金」—申請易推出,加快審批涉及特定措施而資助金額較少的申請。
內地及海外營運企業不可申請 丘應樺:無計劃放寬
黃英豪指,不少擁有香港註冊商標及其他知識產權的企業,實質在內地及海外運作,因而無法成功申請該基金,詢問政府會否檢討基金的申請資格。
丘應樺表示,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的企業可以申請基金,但在香港以外地區運作的企業不符合申請資格,現時當局亦無計劃放寬要求,「因基金涉及公帑」。他又指,政府正不斷改善「BUD專項資金」,擴大資助的地域範圍,並逐步增加資助上限。
企業如無內地業務 不需提供營銷證明文件
法律界議員林新強指,有申請基金的中小企期望開拓內地市場,宣傳品牌,惟基金要求企業提供在內地營銷業務證明,形容規定不合理,「佢哋啱啱先準備去內地做推廣,而且內地開公司成本高、手續繁複,係咪應該放寬?」
丘應樺稱,符合申請資格的企業,如果在內地無業務,則不需要提供營銷業務的證明文件。他又指,因應個別申請情況,生產力促進局的會要求申請企業提供業務發展計劃等證明,提高成功申請的機會。丘續介紹幾項資助港企到內地推廣業務的基金,如「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EMF),資助內地展覽推廣業務的參展費;專業服務協進支援計劃(PASS)、工商機構支援基金亦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