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美批評部分案件裁決 梁愛詩促仔細看裁決:被告非因政見定罪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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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指, 歐盟及美國等對本港法治的批評純屬表態,只是基於有政治人物或新聞界人士被定罪,就指本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例是打壓不同政見及新聞自由。她強調,相關案件的被告皆不是因他們的政見而遭定罪。

另外,她又指國家的法治發展雖會有顛簸,但都是慢慢向上,又稱雖不能說現時國家的法治制度已臻完善,但認為法治已有改進。

梁愛詩出席(思考香港基金會提供)

她今日(13日)在一個電台節目中指,發覺歐美國家是做出一個陳述,講一句話指某人被控甚麼、被定罪,這個人因為是政治人物、他從事新聞界,他的結論就是你打壓不同政見、新聞自由。她建議他們看那些裁決,裁決有講全部事實、有講全部判案理由,看看有沒有道理。她指,你可以看到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都是針對那些對香港損害、對國家利益有損害的人,不是因為他們的政見。

她強調,面對外界批評最重要是做好自己,又指國家的法治發展是「由無到有、由粗略到深化改革」,形容法治發展是登山之路,雖然會有顛簸,但都是慢慢向上。國家的立法程序公開,亦有人民代表參與,雖然有人批評全國人大是「欽點」產生,但實際上是經過選舉,鄉鎮人大代表由直選產生,上級各級亦以間選產生。

北京人民大會堂(新華社)

梁愛詩續說,國務院需要向人大提出立法、修改或廢除法律,全國人大及人大常委不是「橡皮圖章」,以往亦有法案不獲通過;國家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所有有效力的法律都是公開,20屆《三中全會》亦提出國家立法過程要更進步、更民主。國家在執法方面亦有進步,舉例防止貪污方面,收受賄款的人士都會被檢控,不會只以黨紀處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亦會發表報告,列明貪污案件的處理結果,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認為國家已建立立法及執法制度,是法治建設重要一環。

她又提到,國家近年大力推動陽光司法,希望讓人知道審訊的透明度,現時案件由立案、遞交文件至審訊都是公開,裁決亦清晰列明法律根據。她指過往制度未完善時,有人會利用職權查問正審訊的案件,但現時法院的檢討報告會列明案件是否曾被過問,人大常委會若要介入案件,須先組織小組調查,法院內部亦有制度監察。她指,不能說現時國家的法治制度已臻完善,但認為法治已有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