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定國因刑事恐嚇坐上被告席?變「17歲被告」有意義|政壇諸事町

撰文:何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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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何以化身被指刑事恐嚇的17歲被告?原來他今日(21日)到前北九龍裁判法院參加「法治教育領袖培訓計劃」,在進階課程的模擬法庭審訊活動中,客串飾演被告,在善導會執行委員會主席、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潘兆童法官見證下,接受控辯雙方律師盤問。林定國稱做過大律師、法官,卻沒有做過證人,更加沒有做過被告,而培訓計劃最主要目的,除了希望大家認識法律程序和提升訟辯技巧,更重要是希望大家明白背後的價值觀、概念。

林定國扮演被指刑事恐嚇的17歲被告?原來他參加「法治教育領袖培訓計劃」第二階段進階課程的模擬法庭審訊活動。(林定國Facebook)

林定國在Facebook專頁說曾做過大律師、法官,惟從未做過證人同被告,今次得以「抽離現實」,代入其他位置,對自己有一定幫助。

他又提到是項培訓計劃的主要目的,除認識法律程序和提升訟辯技巧,更重要是明白普通法制度的陳述權,坦言要聆聽意見不止適用於法律程序,亦是文明社會的重要一環,希望大家客觀、包容對待事情。

林定國扮演被指刑事恐嚇的17歲被告?原來他參加「法治教育領袖培訓計劃」第二階段進階課程的模擬法庭審訊活動。(林定國Facebook)

談及課程意義,林定國期待學員能從中學到人生知識,「講法律亦即是講做人,亦即是建構一個文明開明社會的重要概念」。他冀學員獲得如何自處的啟發,身體力行,學以致用。

律政司的「法治教育領袖培訓計劃」第二階段基礎課程今年7月6日開展,向約120名任職本地中學教師的學員講授法治知識。而進階課程則以法治的實踐為主軸,安排已完成首階段課程的學員參觀執法機關,以及參與模擬法庭審訊活動,親身體驗法治的實踐情況,並加強了解刑事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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