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普通法優勢 林定國:前提是大家願選用香港多元爭議解決機制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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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今早(30日)到珠海出席第四屆粵港澳大灣區(廣東)企業法律服務論壇,他指今次論壇的主題非常合時,與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有著密切關係。他指,香港有責任發揮「一國兩制」下的獨特優勢,落實《決定》內與香港相關的要求,要用好香港普通法制度的優勢,前提是大家願意選擇用香港法律規範合約方的權利義務,及用香港的多元爭議解決機制 ,和企業法務必須增強處理涉外法律的能力。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到珠海出席第四屆粵港澳大灣區(廣東)企業法律服務論壇(林定國FB圖片)

林定國指,今天論壇的主題及內容非常合時,與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有著密切關係。《決定》決定中兩次提及粵港澳大灣區。第一,在完善實施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機制那一段,指出要推動粵港澳大灣區更好發揮高質量發展動力源作用。第二,在優化區域開放佈局方面,提及要深化粵港澳大灣區合作,強化規則銜接、機制對接。《決定》十分重視及強調法治在改革開放中扮演的角色,並清楚說明兩者的關係—「法治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保障」。改革原則六個堅持之一,是「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在法治軌道上深化改革、改進中國式現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統一,重大改革於法有據,及時把改革成果上升為法律制度」。

第四屆粵港澳大灣區(廣東)企業法律服務論壇今日(30日)在珠海舉行(林定國Fb)
廣東省司法廳廳長陳旭東(林定國Fb)

他指、香港有責任發揮在「一國兩制」下的獨特優勢,落實《決定》決定內與香港相關的要求。香港國際化高水平的普通法制度正是其中一個獨特制度優勢。對於如何有效按照《決定》提及的要求利用香港普通法制度提供高質量的法律服務,他指要用好香港普通法制度的優勢,前提是大家願意選擇用香港法律規範合約方的權利義務,及用香港的多元爭議解決機制 ,無論是訴訟、仲裁及調解。另外是企業法務必須增強處理涉外法律的能力。

林定國(右二)到珠海出席第四屆粵港澳大灣區(廣東)企業法律服務論壇(林定國Fb)

林定國稱,不少內地企業屬於港資企業,本港正積極爭取將「港資港法」和「港資港仲裁」兩項措施的適用範圍擴展至大灣區內不同的城市。律政司正與內地部委積極推進盡快落實相關擴展。涉外法律方面,律政司正推動成立「香港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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