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年齡選民登記率超出100% 選舉處沿用有誤差方法3年始作檢討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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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事務處去年以檢視估算方式為由,未大公布按年齡層劃分的選民登記率。有傳媒向申訴專員公署作申訴,經調查發現,處方早在2020年已發現個別年齡組別中,計算所得的選民登記率超出100%,但處方仍沿用相關計算方法3年,才決定要作出檢視。

選舉事務處早在2020年已發現個別年齡組別中,計算所得的選民登記率超出100%。(資料圖片)

商業電台新聞報道指,該台去年7月向選舉事務處查詢近年選民登記率,處方一度回覆該台指,無按年齡組別統計數字。但該台記者向選舉處指,處方曾在立法會財委會回覆議員查詢時,提供個別年分的選民登記率,同時引用《公開資料守則》,再要求選舉處提供資料;處方其後回覆指,正檢視選民登記率的估算方法,因此未能提供數字。

商台向選舉事務處索取地方選區按年齡組別劃分的選民登記率不果,向申訴專員公署提申訴(資料圖片)

商台兩度索取資料不果,其後向申訴專員公署作出申訴,公署調查發現選舉處,以「估算人口數字」乘「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有人百分比」,計算出「估算合資格選民人數」;再利用「實際選民人數」除以「估算合資格選民人數」,得出「估算選民登記率」。處方2020年估算登記率時已發現,部分年齡組別的登記率超出100%,當時處方認為可能是因為基礎數據有輕微誤差所致,故自行作出調整後繼續使用。

有關方法沿用至去年時,誤差仍然持續,選舉處認為有關情況「邏輯上不符合常理」,決定詳細檢視。 選舉處解釋,該台首次索取數據後,處方回覆指無按年齡組別統計數字,是因為發現估算數據不合理,不能被視為正式數據。至商台第二次查詢時,回應指正檢視估算方式,只是更具體解釋情況,認為兩次答覆「並無二致」。

申訴專員公署建議選舉事務處完成檢視選民登記率估算方法後,按《公開資料守則》處理商台索取數據的要求。(資料圖片)

申訴公署接納選舉事務處方以檢視估算方法為由,不公開選民登記率,但認為處方回覆查詢時有缺失,敦促日後回覆要多加留意用字。公署又留意到,選舉處在傳媒追問下,才補充部分選民登記數據,認為應在首次查詢後提供全部資料。公署建議選舉處加強職員培訓,並在完成檢視選民登記率估算方法後,按《公開資料守則》處理商台索取數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