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移民|批首3個簽證 3個月接339申請 全批可吸逾百億資金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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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批出「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首批3個簽證,獲批簽證者已完成在港的三千萬元投資,另外原則上批准88個個案,獲批以訪客身份在港逗留以便投資。投資推廣署署長劉凱旋指,計劃截至上月底接獲339宗申請,若全數獲批,預計計可為本港帶來逾百億港元資金。

郭俊峯(右二)與劉凱旋(左三)、入境事務處副處長(管制、簽證及證件)程和木(右一)、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辦公室總行政主任茹勝祥(左二)、及投資推廣署高級副總裁(策略及規劃)盧偉倫(左一),商討及研究能進一步為海外旅客提升商務旅行效率的舉措。(政府新聞處)

新計劃今年3月1日推出,入境處指截至6月底,接獲逾3700個查詢,接獲339宗申請,原則上獲批個案88宗、完成投資三千萬獲批簽證個案有3宗。

入境事務處處長郭俊峯表示,政府推出多項政策吸引人才及資金來港,當中包括「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入境處已批出首批入境申請,並正積極審理其他申請人個案。他相信新計劃將為香港帶來新的活力和機遇,入境事務處將繼續與投資推廣署攜手合作為香港打造更便利的營商環境。

郭俊峯(右)陪同劉凱旋(左)參觀入境事務處位於將軍澳新總部負責處理「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辦事處。(政府新聞處)

投資推廣署署長劉凱旋表示:新計劃為香港帶來多元且龐大的人才庫,當中吸引了經驗豐富的商人和創新企業家,如超過300個申請個案全數獲批,預計可為香港帶來超過100億港元資金,增強香港資產及財富管理業的發展優勢。投資推廣署和入境事務處會繼續緊密合作處理有關新計劃的申請,並深化合作以進一步強化香港作為商業樞紐的吸引力。

許正宇(右二)去年底公布重啟投資移民計劃(馮子健攝)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接受18歲或以上合資格人士,包括外國國民、中國籍而已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士、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和台灣華籍居民的申請。申請人須證明在提出申請前的兩年絕對實益擁有不少於3,000萬港元的淨資產,並須投資最少3,000萬港元於獲許投資資產,包括投資最少2,700萬港元於獲許金融資產和非住宅房地產,及向新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投入300萬港元。

投資組合將由香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及管理,向與香港有關連的公司/項目作出投資,以支持創新及科技行業和其他有助香港經濟長遠發展的重點行業。獲批申請人可攜同其受養人,包括其配偶及其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來港,一般可獲准在港逗留不多於兩年,期滿後可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不多於三年,其後可在每個三年期屆滿時再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不多於三年。申請人及其受養人如在港連續通常居住不少於七年,可依法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如申請人未能符合該在港連續通常居住的規定,但連續符合新計劃的財務規定不少於七年,可申請在港無條件限制逗留。如申請獲批,申請人可自由處置其投資的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