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檢控2023年報 楊美琪:有獨立檢控權、不受任何干涉
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發表年報《香港刑事檢控2023》,專員楊美琪在序言中強調獨立檢控權的重要性,指出《基本法》第63條訂明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刑事檢控科的檢控人員會繼續以正直之心秉行公義,以不亢不卑的態度履行固有職責。
報告又交代了多宗在去年處理涉及2019年社會風波的案件及涉違國歌或國旗法的案件。另外,刑事檢控科在去年提供法律指引的次數較前年增加6.0%,而年內處理的案件總數為4840宗,較前年的4492宗有上升,由刑事檢控科人員處理的案件數目上升 。
報告中,指刑事檢控科除就影響市民日常生活的罪行提供法律意見及提出檢控外,亦負責處理與維護國家象徵及加強民族自豪感的法律有關的案件。其中,在起訴鄭榮進一案中,被告在一段香港在2020年奧運會花劍項目取得史上首面奧運金牌的頒獎典禮錄像中,故意以某首示威歌曲代替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該段被篡改的錄像由被告在網上發布,並在互聯網上廣為流傳,觀看者眾。
報告指,國歌是團結和自豪的象徵,被告以示威歌曲取而代之的行為,損害了與此等重要國家象徵相關的意義和情感。被告因此被控一項「侮辱國歌」罪,及一項「侮辱區旗」 的交替控罪。經審訊後,被告被裁定「侮辱國歌」罪名成立,判監三個月,是《國歌條例》自2022年6月12日實施以來,首宗因該罪行被定罪的案件,有關定罪向公眾明確顯示貶損及蔑視國家象徵的行為不可縱容。
而報告中交代另一宗維護國家榮譽的成功檢控個案,則涉及2022 年國慶日翌日,被告翁政文使勁抓住繫於旗桿上的國旗一角,使整根旗桿歪倒;被告又扯下一枝掛有區旗的旗桿,並把桿上的旗幟棄於路旁。被告被控一項「侮辱國旗」罪,及一項「侮辱區旗」 罪,被告兩項控罪均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監 18 天。
刑事檢控科去年向政府決策局及執法機關提供共 15,486 份涉及刑事事宜的法律指引。所有尋求法律指引的案件中,95.3% 符合服務承諾,即在14個工作天內作出回覆,前年則是 89.5%,去年提供法律指引的次數較前年增加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