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註冊局|正副主席須特首委任 違國安罪成終生不能註冊當社工

撰文:馮子健 黎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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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社工註冊局改組的《2024年社會工作者註冊(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今日(7日)續會,勞工及福利局孫玉菡表示,因應委員會之前討論有清晰主流意見,故提出3項修正案,包括註冊局正副主席由互選改為特首委任、註冊局委員紙本宣誓改為在局長監誓下當面宣誓、並規定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罪成者,終身不能註冊擔任社工。相關委員會完成條例草案審議工作,孫玉菡建議7月3日恢復二讀條例草案。

委員會提出3項修正案,其中包括不容許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人享有「逃生門」。(資料圖片)

註冊局成員須要由勞福局局長監誓 忽略宣誓5年內不能再獲提名

勞福局向立法會提交修正案,建議社工註冊局的正、副主席由本來互選改為特首委任,所有註冊局成員要由勞福局局長或獲授權人士監誓,不可以提交紙本宣誓,如拒絕或忽略宣誓,五年內不能再獲提名為候選人,亦不可以當選或被委任為註冊局成員。

犯國安不設逃生門

目前,如社工被裁定犯附表2所列罪行,註冊局必須指示註冊主任在註冊紀錄冊內將其姓名永久註銷,除非註冊局所有成員議決有關註冊社工的姓名不應在註冊紀錄冊內註銷,被指是為被裁定犯非常嚴重罪行的人提供「逃生門」。

有委員認為,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性質與附表2所列罪行有別,因此,委員明確建議將「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從附表 2 剔除並置於新訂的附表 2A,從而為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人制定更嚴謹的規則,以及不容許被裁定犯此類罪行的人享有「逃生門」。就此當局提出修正案,規定註冊社工一旦被裁定國安法罪成,即使所有註冊局成員同意保留註冊都須永久除牌。

署理主席互選會否違反委任正副主席原意?

今日會議上,選委界立法會議員陳沛良稱,如正副主席都未能出席會議,委員將會互選產生署理主席,質疑做法與委任的原意有所不同。孫玉菡回應說,其實署理主席都是負責主持一次會議,如署理主席都要特首委任就會需時過長。此外,孫表示出現署理主席的機會微乎其微,亦只是一個主持角色,促大家毋須擔憂。

新思維立法會議員狄志遠則問及副主席可否互選。孫玉菡回應稱,正副主席改由特首委任屬主流意見,認為副主席由互選產生可能會出現混亂,正副主席委任劃一安排就清晰很多。

選委界立法會議員陳沛良稱,如正副主席都未能出席會議,委員將會互選產生署理主席,質疑做法與委任的原意有所不同。(資料圖片)

條例草案建議增加註冊局委任成員

本次修訂條例草案包括引入即時除牌機制、要求社工註冊局所有成員上任前均須宣誓,及把社工註冊局的組成由原本15名成員,增至27名成員,8名由註冊社工選出的選委成員不變,委任成員則由6名增至17名。而委員需要有最少14位是註冊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