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科生實習|李夏茵:有此要求非一日之寒 不考慮延後落實新規定
撰文:馮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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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衞生局建議修訂《牙醫註冊條例》,牙科學生最快明年起畢業後須在指定機構實習一年,才可執業。醫衞局早前更披露牙醫管理委員會對港大牙科課程的評審,指牙醫學院未能提供完整學生臨床培訓紀錄。醫務衞生局副局長李夏茵今日(23日)指,作為法定機構的牙醫管理委員會有責任監管、釐定、改善服務,又指若「牙醫有啲嘢冇見過」會令公眾不能放心,強調政府無意考慮延後落實牙科實習的新要求。
醫衞局早前披露牙管會對港大牙科課程的評審,指牙醫學院未能提供完整學生臨床培訓紀錄。李夏茵指,不是說一年的數據達不到,是過去十年都未能提供數據,牙管會進行審查時,有學生坦承有些牙科技能是沒有做過、有些牙科症是沒有見過。她認作為公眾對此不能放心,一個將來獨當一面治療牙齒的醫生,原來有一些症沒有見過,基於這個安全理由,政府也有責任保障公眾安全。
李夏茵指實習、學習的最大分別是,學習臨床經驗有導師在旁,就每一個程序提供意見;而實習是有專業職責,臨床由自己判斷,雖則困難個案可以向上司求救,但要有專業水平照顧及治理病人。而牙管會作為法定機構,有責任監管、釐定、改善服務。
對於實習一年這新要求可否延後,李夏茵表示牙管會認為,若牙科醫學生有部分程序沒有做過,部分人聽到會感到有很大衝擊,強調並非因為公營牙醫人手不足,而加設實習課程以填補人手。
她強調,實習是政府協助牙醫專業提升維持水平,是牙管會認為現行安排有漏洞所致,本次完善課程要求是希望彌補缺失,強調提出實習的建議「非一日之寒」,當局也不考慮延後落實實習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