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國鈞:積極爭取「港資港法」與「港資港仲裁」擴及整個大灣區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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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今日(9日)表示,律政司正積極爭取將「港資港法」和「港資港仲裁」措施的適用範圍,由深圳前海和內地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展至整個大灣區,讓更多區內港資企業,包括外資在港企業,在沒有「涉外因素」的情況下,可選用香港的法律作為民商事合同的適用法律及選擇香港作為仲裁地,增加港資企業在處理跨境爭議時的選擇,助力大灣區建設市場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

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資料圖片)

張國鈞今日在粵港澳大灣區仲裁「走出去」合作發展論壇:科技引領──規則銜接暨粵港澳大灣區仲裁聯盟2024年度工作會議致辭時表示,大灣區是我國開放程度最高、經濟活力最強的區域之一,並且擁有「一國、兩制、三法域」的獨特優勢,近年來建設大灣區已經成為國家發展的戰略之一。法治建設是大灣區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就此,律政司主張推動在大灣區內建立機制、銜接不同的法律制度與規則,並促進區內的法律人才培養和流通,為大灣區提供一個穩定、公平、透明以及可預期的法治環境,從而提升大灣區的國際競爭力。

特別在規則銜接方面,他指律政司正積極爭取將「港資港法」和「港資港仲裁」的措施的適用範圍擴展至整個大灣區,讓更多區內的港資企業,當中包括外資在香港成立的企業,在沒有「涉外因素」的情況下,可以選用香港的法律作為民商事合同的適用法律以及選擇香港作為仲裁地,以增加港資企業在處理跨境爭議時的選擇,助力大灣區建設市場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

張國鈞稱,粵港澳三地政府一直努力推動制定爭議解決服務的統一規範標準,例如三地政府早於2019年建立了大灣區法律部門聯席會議制度,並已先後在聯席會議上通過及發布有關調解方面的《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標準》、《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專業操守最佳準則》和《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爭議調解示範規則》。律政司今年3月發布適用於香港的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細則,也推進設立大灣區調解員名冊的工作,積極籌劃在香港舉行大灣區調解員培訓課程,讓業界可以透過參加課程以符合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的要求。律政司將會繼續努力和粵、澳政府攜手推動大灣區爭議解決服務,包括仲裁,的合作和發展。

此外,律政司正致力推動法律科技發展,爭取為粵港澳大灣區的民眾和企業家建立一套可靠、創新便捷的網上爭議解決方案,積極支持大灣區內仲調機構協作,建立及推廣大灣區內通用的線上爭議解決平台,建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