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專員稱全港閉路電視計劃符私隱例 研設強制通報資料外泄機制

撰文:馮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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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今日(26日)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簡報有關數碼時代保障個人資料私隱的工作。鍾麗玲表示,留意到社會對政府在全港安裝2000部閉路電視對私隱問題關注,並指私隱條例只屬原則性框架,不會列明可做或不可做詳細範疇,又指私隱權非絕對權利,基於維持治安、打擊嚴重不當行動、公共健康、統計研究等情況可獲私隱條例豁免,認為目前閉路電視試驗計劃的設計已符合要求。

另外,民建聯選委界立法會議員陳永光問到,去年數碼港遭到黑客入侵,私隱專員公署有否檢討提升機構工作成效,以及有否打算檢視修訂《私隱條例》,以及建議機構發現外泄後,要向私隱公署呈報。

鍾麗玲回應稱,正全面審視《私隱條例》,會擬定具體修訂建議,考慮引入強制性的通報機制,包括考慮外泄事故定義、門檻、時限、方式等,並會留意其他司法管轄區情況。她希望可以做到切實可行建議,條例審視方面包括賦予私隱公署行政罰款的權力,稱現時罰則都需要與時並進及進行全盤檢視。

私隱專員鍾麗玲。(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鄧飛:推銷電話多 鍾麗玲:如合約同意難跟進

選委界立法會議員鄧飛稱推銷電話很多,坊間指推銷員不是隨機辦法打出電話,而是手上有很多電話,市民簽訂電訊商、銀行條款已經包含願意將電話號碼交予自由處理,惟「唔知真定假啦」。他指滋擾電話愈來愈頻繁,讓人不堪忍受,「今日開會都已經收到6個滋擾電話」。

鍾麗玲回應稱,《私隱條例》有條文提及直接促銷,如違反屬刑事罪行,如資料當事人無同意而受到電話可以來公署投訴。對於服務供應商是否有合同將市民電話轉至第三方,她表示要視乎每一個供應商的條款有否違反法例,但若果純粹合約同意,都比較難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