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澳洲、台灣旅遊警示 特區政府譴責危言聳聽、散播恐懼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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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23條立法將於明日(23日)刊憲生效,澳洲政府今日(22日)更新對香港的旅遊建議,指旅客或會無意中犯法。而台灣有官員表示法活動界定非常模糊,入境香港要特別注意人身安全。

特區政府強烈譴責澳洲及中國台灣地區的外遊提示,指他們誣衊抹黑《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後,赴港風險增加,「無須意圖亦可能觸犯法例」,對斥言論是虛假、歪曲事實及危言聳聽言論散播恐懼的政治操弄,予以強烈譴責。

落實《基本法》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3月8日刊憲。(盧翊銘攝)

澳洲、台灣均警告 社交媒體言論或無意中犯法

澳洲更新赴港旅遊警示,指嚴格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可以被廣泛解讀,旅客或會無意中犯法,並可能在未被起訴之下被拘留最多16日及限制見律師最多48小時,建議前往香港的旅客保持高度謹慎。

澳洲政府提醒,法例適用於境外發生的活動,包括社交媒體文章,警告民眾可能無意間觸犯法律,增加被拘留的風險,最高刑罰可判終身監禁,而澳洲政府不能干預香港司法程序。

而在台灣,國安局長蔡明彥表示,叛國、間諜活動等刑期非常重,而所謂違法活動卻非常模糊,因此有必要向民眾發出警示,入境香港要特別注意人身安全,要留意過去有否批評過中國政經情勢,手機有否留下批評中國的訊息。交通部長王國材亦表示,民眾更要小心,如有類似行為就不要去香港。

基本法23條草案,名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盧翊銘攝)

特區政府:控方要證明被告有犯罪意圖才會定罪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條例》訂明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香港特區的執法部門是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人士的違法行為採取執法行動。控方有責任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人有相關的犯罪行為和犯罪意圖,被告人才可被法庭定罪。一般旅客不會從事危害我們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不會誤墮法網。」

至於域外效力,發言人說完全符合國際法原則、國際慣例和各國各地區通行做法,實屬必要和正當,並與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一致。發言人強調,香港特區的執法部門是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人士的違法行為採取執法行動,並非是指稱的隨意拘捕。

延長羈留期方面,發言人說如有需要延長被捕人的羈留期,必須向法院提出,而法院只有在有合理理由相信基於指定的理由,延長羈留期屬有理可據的情況下,才可批准其申請,而在任何情況下延長期總計不得超逾14日。發言人表示,這些多重保障可確保有關人士不會受任意拘留、人身自由及安全的權利不會受侵犯。

限制諮詢律師的權力方面,發言人指,根據歐洲人權法院的判決,政府如有相當有力理據,可在特殊情況下,暫時限制被捕人諮詢律師的權利,而英國、歐盟、美國和加拿大等的法律均允許此類限制。發言人稱,調查人員仍然必須尊重被捕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包括保持緘默的權利,相信不會影響被告人享有接受公平審訊的權利。

落實《基本法》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3月8日刊憲。(盧翊銘攝)

「企圖禍亂香港的伎倆都絕不會得逞」

特區政府發言人強調,條例明確訂明,《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保障的權利和自由都受到保護,斥批評者對條文視若無睹並肆意抨擊,充分暴露其惟恐香港不亂的險惡用心。又指很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都制定了維護國安法律,唯有關人士卻對此置若罔聞,惡意抹黑《條例》,徹底將其嚴人寬己的雙重標準展露無遺。

發言人說:「特區政府強烈敦促這些別有用心的國家、地區和組織等停止干預屬於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他們企圖禍亂香港的伎倆都絕不會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