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明刊憲生效 鄧炳強:盡快評估 對潛逃者實施新例限制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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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明天(23日)刊憲生效,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稱,會盡快對被通緝人士進行評估,是否實施新法例下對潛逃者限制措施。

林定國(左)與鄧炳強(右)稱對通過23條立法感興奮(廖雁雄攝)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及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接受Now新聞《大鳴大放》專訪,指完成有關基本法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感到釋懷及興奮。

至於是否會立即對包括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等潛逃海外的被通緝人士,實施新條例下對潛逃者的限制措施,鄧炳強表示會盡快進行評估。

林定國則補充指,實施限制,不容許對他們提供財政支援,是要防止他們或盡量減低他們在海外繼續進行一些危害香港國家安全的活動,亦不能再依賴香港身分從事對香港構成安全風險的事情。

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政府可對潛逃者實施多項限制,包括可取銷他們的特區護照、可撤消其專業資格、禁止第三方提供資金或處理資金等限制。不過,原先草案提出的訂明潛逃者為「法庭發出手令後6個月期間已屆滿」的規定,則已因應議員指是太仁慈而被刪除。換言之,新例明天生效後,當局隨時可對已潛逃人士作出新例訂明的各項限制。

管有煽動刊物會否違法? 林定國:視乎意圖

至於條例列明,若無合理辯解而管有具煽動意圖刊物等,可被判囚3至10年不等。林定國強調,即使管有《蘋果日報》或管有被法庭裁定為煽動刊物的羊村繪本等,也未必違法,要視乎擁有者的「意圖」。

林定國解釋,羊村那本書,它到底是說甚麼,好像在說卡通故事,但其實是將國家或國家的制度妖魔化,這些常理都看得出目的只有一個,是想別人憎恨政府,沒有其他目的,你在教導甚麼?你用常理邏輯,一般市民大眾,他很有信心會分得開。如果只藏在家的床下底,沒有人知道,政府也不會知道,很難想像到為何會覺得值得檢控。

林定國重申,透過電子媒體等途徑傳播煽動意圖的接觸廣、傷害性大,需要修例來增加阻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