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鄧炳強再提有人抹黑:附屬法例內容不能超越主體法例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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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15日)表示,感謝立法會連日開會審議落實《基本法》23條立法的草案,並對內會一致通過支持他向立法會主席尋求豁免提交草案上大會的通知期表示高興,期望盡快恢復二讀辯論。另外,他又主動反駁涉及附屬法例的評論,形容部分是乘機抹黑恫嚇港人,並自問自答解說附屬法例內容不能超越主體法例。

鄧炳強(資料圖片/廖雁雄攝)

鄧炳強說,立法會馬拉松形式爭分奪秒審議草案,目的都是要盡快完成。他說立法會的討論總共用了接近50小時,提出超過1,000條問題,部份題目討論超過1小時,而政府提出修正案,很多都基於議員意見,優化了條例草案。

接連舉例說明附例不能超越主體法例

鄧炳強又主動提及近日涉及政府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提出修正案,建議賦權特首和行政會議可訂立附屬法例一事,他指有人想多了解,但也有人刻意抹黑,乘機圖恫嚇港人。他指,如指特首可利用訂立附屬法例的權力隨意增加法例,此說法是不可能的,又指普通法國家包括英、美均經常有「先訂立後審議」的附屬法例,強調附屬法例是不能超越主體條例。

他之後主動自問自答,接連舉例再說明附例如何不能超越主體法例。

有啲人就話你亂咁立法喎,會唔會依家扣留期,主體法例話14日,會唔會透過附屬法例,修訂附屬法例變咗20日、30日?我話畀大家聽,係唔會嘅。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

他解釋,因為主體條例訂明14日,便只會是14日,附屬法例是不能超越主體法例。

他再以註銷潛逃者護照為例。

會唔會又成立一啲附屬法例,連身份證都註銷埋?係唔會嘅,因為主體法例訂明只可以取消護照,就係護照嘅啫。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

㔁炳強又主動解說有甚麼事可透過訂立附屬法例去執行,舉例指草案訂明可以為審理案件人士提供保護,便可透過附屬法例訂明提供安全屋或人身保護等。他又提到在2024年為止,香港有超過20條附例已獲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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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斥《明報》標題惡毒 已造成傷害

鄧炳強在昨日審議條例草案的法案委員會會議尾聲時,主動點名批評《明報》當日的一篇報道,23條立法屬本地立法,所有罪行都在香港本地處理,認為《明報》報導的標題是惡毒的,令人誤以為草案是針對傳媒,及會將犯罪的人送回內地,「呢個係假㗎,係錯㗎、係唔啱㗎」,斥這些報導會引起市民誤解及對條例有不必要的關注。

他並強烈譴責《明報》有關報道,形容再一次嚴重打擊《明報》的公信力。雖然他發言時,《明報》已道歉,但鄧炳強已造成傷害。

另一方面,鄧炳強主動提及有美國反華政客提出制裁,又說立法後香港很危險,鄧炳強認為這些說法「呃唔到人」,又稱他認識很多在香港生活的美國人,認為23條立法後會更安全,在港生活亦比在美生活安全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