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侶出軌都「有得分」! 律師拆解離婚留神位 為婚姻「買保險」
一個人在婚姻幸福美滿時,不會想到離婚,更何況與另一半「分身家」?但現實卻又是另一回事,不少富豪名人都因分手、離婚而要分身家,成為焦點。例如微軟創辦人Bill Gates與Melinda早前離婚,雖然二人早於離婚前簽署分居、財產分配協議,但Bill Gates亦要將旗下投資公司Cascade Investment總值140億港元的股份移交給Melinda Gates。而隨著社會越來越富裕,不少家庭資產大增,就算是普通人都會面臨離婚被分家產的風險。
對不少人而言,離婚不是開心事,若果再因財產分配問題而打官司,似乎是落入另一個苦惱之中!2019年香港離婚宗數達到21,157宗,更引來不少外地夫婦選擇在港離婚,「離婚之都」之名不脛而走。
但欲斷難斷的,不僅是感情,還有資產。高葉律師行(Hugill & Ip Solicitors)創始人兼合夥人葉煥信(Alfred Ip)接受《香港01》訪問時憶述道,試過有一對夫婦,僅因一層物業的業權問題,捲法律入訴訟,最終單是律師費已逾百萬元,「佢嗰時話,早知當初和解,直接畀百幾萬佢仲好啦,律師費都係返度」。
想離婚又驚分身家?葉煥信指需留神三大要點,並建議可以在婚前設立信託及簽定婚前協議書,為婚姻「買保險」。
要點一、「分一半身家」說法過時
有人說「愛情是藝術,結婚是技術,離婚是算數」,當陷入爭拗時,法庭又如何「計數」?時常看到電影或電視劇涉及離婚的情節時,都會聽到「分佢一半身家啦!」這種對白。
葉煥信認為,這種說法有點誤導,事關一旦離婚要「分身家」,可分配的隨時多過一半,「視乎婚姻年期長短、雙方對家庭財富貢獻、婚姻期間生活水平、雙方謀生能力及財政需求等,有啲案件甚至可分到七成。」
雙方感情好時無分你我,對薄公堂時各自宣稱對家庭貢獻最大,一分一毫也要計得清清楚楚,惟「清官難審家庭事」,葉煥信指若涉及「家庭貢獻」時,法庭不會單獨男方或女方的貢獻,主要因為婚姻貢獻是無形,「老婆負責照顧家庭,就算冇份供樓,都有機會分家產。」
要點二、贍養費或令你一世為前夫/前妻「打工」
有時電視劇亦會演出「捉姦」戲碼,認為只要捉到對方「痛腳」,就可以在分配財產時有優勢。葉煥信坦言,這種情況僅出現於戲劇中,「法庭唔會理邊個導致婚姻破裂,最慘情況是一方出軌,另一方不單只要被分財產,甚至仲要俾贍養費。」
談及贍養費,葉煥信指出,除支付對方財政需要外,同時亦要負責小朋友開支,但提醒最好在贍養費中清楚講明給予另一半以及子女費用的比例,避免出現爭議,「贍養費要講清講楚,分咗家產之後每個月再畀贍養費,要畀到對方過世或再婚,就好似一世同前夫或前妻打工。」
另一個值得留意的事項是,家事法庭無明確規定小朋友贍養費,是否僅需支付到成年,一旦無寫清楚具體支付項目,有可能到成年都要繼續支付,「假如小朋友一直讀書,就算成年,都要繼續畀。」
要點三、婚前婚後財產要分清
若不想被分過半身家或為前夫/前妻「打一世工」,葉煥信建議婚前就要設立信託,及簽定「婚前協議書」,將婚前財產,與婚後二人共同擁有的分開,並將事情坦率討論,避免將來出現爭論、不符現實的期望或誤解。
所謂信託是財產所有人因特定目的,將財產所有權移轉予受託人,由受託人依信託目的及契約約定,管理該信託財產。
假設婚前有收租物業,並已放入信託當中,理論上該物業不會歸入婚後的共同財產。不過值得留意的是,若果租金收入持續成為家庭財富來源之一,例如用於日常開支當中,或存入雙方共同戶口,日後法庭亦會視該物業或信託是家庭財富,好大機會需要用作離婚後的財產分配,「所以做婚前做信託,要與受託人講清楚信託目的,先可以滴水不漏。」
葉煥信亦笑言,即使婚姻其中一方多麼不希望財產被瓜分,都不能直接將所有資產擺入信託,「一個億萬富豪將成副身家擺入信託,自己冇生活費,過著窮困潦倒的生活,在現實中亦是不可行。」
至於雙方分居後獲得的財產又如何處理呢?葉煥信指出,雙方分居後獲得的個人財產或親人遺產是無需分配,但假如一方中六合彩頭獎,雖然該筆獎金不用被分割,但就被視為財富來源,「譬如你平時每月收入五萬元,對方要求五萬元生活費,現時中獎金,多了一個財富來源,自然要滿足對方生活費的要求」。
信託等於買保險
記者問到,結婚前就簽定婚前協議書設立信託及簽定,是否有點矛盾,未結婚就已經預設自己日後會離婚?葉煥信笑言,「通常係父母要求做婚前協議!」主要因為涉及家族物業及資產的繼承,父母希望家族財產得以傳承。
過去社會大眾有一個感覺,是「名門望族」才會設立信託,但隨著社會富裕,不少家庭資產大增,以花旗銀行早前發布的數據為例,全港擁有千萬港元或以上淨資產的「千萬富翁」已達51.5萬人,相當於每12名港人就有1名擁千萬資產。
葉煥信透露,其實越來越多中產家庭都會捲入財產糾紛,他舉例,一個家庭,某一方的父母擁有兩間店舖,一個單位,今時今日總市值或許亦不到1億元,但正如上文提及一樣,若果租金收入用於維持家庭日常開支,就有機會捲入糾紛,「父母傳承下來的資產,由於沒有寫清楚,就容易成為爭拗點,離婚時就好似開Party,每位屋企人都要插隻手。」
他笑言,設立信託就好似買保險,父母寫清楚財產如何分配,不是口頭上說給下一代,要清楚什麼情況下變賣資產,變賣資產後的錢留給誰,要有財產規劃概念,找專業人士作諮詢,按自身情況去處理,避免家庭成員之間「因錢傷感情」。
不過設立信託並非萬無一失,信託及簽定婚前協議書作用是「僅供參考」,香港由於歷史原因,源襲英國普通法制度,比較尊重個人財產,家事法庭有酌情管轄權,如何分配家產「無固定公式」計算,有較多「爭拗空間」,法庭會考慮子女及雙方利益,計算家庭總資產及雙方各佔比例,並會作出適當命令,要求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其名下的資產或支付贍養費,以達到公平公正。
因此「兩公婆」的婚前協議書亦非「簽完就算」,更重要是執行,「離婚時對方有權要求賣樓,法庭會酌情處理,對方有需要,而你畀得起,法庭唔會因為一張婚前協議,令對方收唔到錢,所以婚前協議書唔係簽完就算,最重要係分開婚前婚後資產,確保婚前資產不成為家庭財富來源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