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福臨門後人債務重組 申索9億還1300萬 拆解「縮水」大法
有「富豪飯堂」之稱的福臨門酒家,其第三代成員徐德強早前捲入錢債官司,去年11月遭財務公司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破產。
事隔五個月,事件出現峰迴路轉變化。據《香港01》取得的文件顯示,徐德強成功以債務重組方式,代替破產。巧妙的是,徐德強的債務申索金額達9.04億元,卻能獲近八成債權人投票同意,由「白武士」支付1,300萬元,抵銷所有債務,文件估計債權人的債務回收率約2.73%,即100元債,僅可收回2.73元。債務「縮水」程度,連熟悉債務重組的業內人士也嘖嘖稱奇,亦有債權人揚言不排除就方案提出上訴。
福臨門早年經歷分家,現由「五哥」徐沛鈞兒子徐德強負責,至於「七哥」徐維均則在福臨門附近開創「家全七福」粵菜館,另起爐灶。
叫得「富豪飯堂」,成員行動難免惹人關注,有關徐德強財困的消息,近期時有報道。據《香港01》取得的文件顯示,徐德強今年3月24日與一眾債權人舉行了債權人會議,商討由他早前提出的個人自願安排﹙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 IVA債務重組﹚,其債務狀況也因而曝光。
來自家庭成員債務 大升愈倍
文件指出,據徐德強1月4日披露的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Statement of Affairs﹚,他欠下具投票權的債務申索﹙Claims﹚為6.14億元﹙本金加利息﹚。翻查債主類別, 除了平日常見的有擔保債權人(Secured Creditors)、無擔保債權人(Unsecured Creditors)及擔保債務(Guaranteed Liabilities)外,還有來自家庭成員的債務。6.14億元債務中,前三者合共佔4.07億元,家庭成員則佔2.07億元,佔總額分別為66%及34%。
6億元本身已不是小數目,但3月24日債務重組會議當日,徐德強的債務申索再一步漲至9.04億元,除了因為新增4名債權人外,來自家庭成員的債務申索金額大幅上升,由原來2.06億元激增至約4.28億元,佔總貸款金額的比例亦由原來34%大幅躍升至47%,成為徐德強最大債主類別。
債務重組方案 獲近八成支持
徐德強於今年1月提出「個人自願安排」,指由於現時没有收入,且銀行結餘所剩無幾,日常生活開支還需依賴家人援助,故建議由「白武士」支付1,300萬元,以抵銷手上債務。由於家庭成員放棄收回拖欠的本金及利息,文件預計「街外」債權人債務回收率2.73%,即借出100元,估計可收回2.73元。
文件又顯示,「個人自願安排」獲得通過的條件是,債務重組會議當日現場須要有75%債權人﹙按申索的債權數額計算﹚親自或授權委托代表出席投票支持。於投票當日,有51名債權人親自或授權代表出席會議,涉及的債務申索合共8.18億元。撇取1 名債權人被取消投票資格,餘下50名債權人中,有32個債權人贊成、16個反對、2個棄權。由於投贊成票的債權人,涉及的債權達6.3億元,佔比79.38%,「個人自願安排」因而獲得通過。
拆解投票分布,假如家庭成員全票同意方案,合計債權已高達53.85%,令徐德強只要額外取得21.15%債權人同意方案,便可達75%「撇債」門檻。倘家庭成員債務與其他債權人債務都無上升,即前者債務維持在2.068億元,其債權佔比則只有約34%,「撇債」門檻大大加闊,增加債務重組方案通過的難度。
有債權人揚言就結果上訴
事實上,有債權人向《香港01》透露,在當日的會議上,曾有其他債權人要求主席出示家庭成員貸款相關文件但不得要領,「當日(債務)突然加碼,個個都叫佢出示啲文件,但會計師冇出示,成班債權人都起哄!」據悉,部份債主不排除就投票結果進行上訴,上訴期限為4月28日。
翻查當日的會議記錄,債權人之一中財財務亦有質疑來自家庭成員新增的2.21億元具備投票權債務的合理性,會議主席、同時擔人債務重組代名人﹙Nominee﹚的信永中和諮詢專項服務合夥人簡立祈回應稱,債務金額上升,主要因為出現新的申索,相關支持文件,如貸款欠單等,有的話都已發出。中財財務代表再追問家庭成員會否放棄其投票權利,徐德強則回應稱,家庭成員會行使其投票權利,但就放棄收取利息的權利。
徐德強︰不便回應
一名擁有多年破產重組經驗、具破產重組專業資格的資深會計師向《香港01》表示,「一般而言,債權人無權查看其它債權人的申索,只有Nominee有權查看及核實,除非債權人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並要求公開相關文件,才有機會一探究竟。」
他又指出,雖然家人債權人與其它債權人無分別,但在「最後關頭」才發現如此大的貸款差額亦比較罕見,「你爭人地錢,唔記得實數都記得大概,仲要係屋企人,入方案之前問一問都好容易,最後相差一倍係有啲古怪。」至於債務重組建議由白武士提供1,300萬元抵銷所有債務,這個金額的基礎如何計算,他就表示金額一般是按當事人現有的資產來計算,沒有一定標準釐定。
《香港01》就債務重組結果向徐德強查詢,他指事件已進入法律程序,不便回應,但透露會積極嘗試發展不同業務,以便「搵食」。儘管債務重組方案現已通過,但按一般流程,債權人在會議結果公布後的28日上訴期限前,仍有權提出上訴,意味事件可能有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