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保局報告:港大教與學質素委員會組成不一致 非所有設學生成員
撰文:胡家欣
出版:更新: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轄下質素保證局今日(17日)公布港大質素核證報告,提及各學院「教與學質素委員會」的組成不一致,例如並非所有委員會均有學生代表擔任成員、各主席的職權範圍亦不同,建議校方檢討相關委員會的組成,校方在報告中回覆指,已採納評審小組的意見,積極檢視有關委員會的組成,以確保其一致性。
報告指,港大各學院的教與學質素委員會主席,在學院與港大中央層面的質素管理有關鍵的連繫作用,雖然大部分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均列明由副院長(教學)出任主席,亦是大學中央層面、教與學質素委員會的成員,不過,部分學院的委員會並未有此安排。
另外,報告亦指,非所有學院教與學質素委員會均有學生代表擔任成員。評審小組建議港大檢討中央或學院的教與學質素委員會的組成,研究可有空間使副院長(教學) 在有關委員會內的代表性和角色更趨一致,同時確保在學生代表參與方面的做法一致。
港大於報告中回應,已採納評審小組的意見,積極檢視大學及各學院教與學質素委員會的組成, 以確保其一致性。
報告:學生持續就評核回饋提出意見 值得關注
報告亦提到教學評核回饋機制,港大在課程層面監察回饋的工作,學院教與學質素委員會負責監督和檢討經由學院院務委員會批准的政策聲明。
評審小組查閱學院就回饋發布的聲明, 「發現內容不盡相同」。小組指,儘管相異之處均在可以接受的範圍內, 但學生持續於學生學習經歷問卷和師生諮詢委員會中就評核回饋提出意見,認為此範疇可能值得關注。因此,港大可考慮調整檢討學院聲明的次數,以確保其持續配合大學政策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