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本疑雲】寵物離世後 遺體應怎樣處理?

撰文:黃樂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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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沒有法例監管標本製作,除非過程中涉及虐畜或非法殺害動物。
任何動物、動物屍體及產品的凡進口,均受《狂犬病規例》管制,引入前必須先獲漁護署發許可證。
處理動物屍體的工場則需領牌,如過程中出現衛生問題,可能會觸犯相關條例。

家中寵物離世固然傷心,但也要小心處理牠們的遺體。本港法例有列明動物屍體合法處理方法,寵主切勿自行埋葬。而坊間有不少寵物善終服務公司為動物遺體進行火化,但政府目前並沒有立法規管同類型服務,寵主須小心選擇。

坊間有不少私營寵物善終服務公司,為寵物辦殯儀和進行遺體火化。(羅君豪攝)

動物遺體處理Q&A

如家中寵物(貓、狗、兔、倉鼠、金魚、龜等等)自然死亡,或在其他地方如街上發現動物屍體,應如何處理才合法?

要處理寵物遺體,應先用膠袋包好,並在袋面註明「動物屍體」,然後送往食物環境衞生署轄下的公眾垃圾收集站,交予站內職員*。如在街上發現動物屍體,應致電政府熱線1823,通知食環署來處理。

本地標本師Lela,早年為客人已逝寵物製標本。(受訪者提供圖片)

非法處理動物屍體有什麼後果?

根據香港法例,動物屍體的處置受《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第132BK章規管),該規例第10條規定,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不得將任何屍體或屠體放置在或安排其被放置在 (a) 任何街道或公眾地方;(b) 任何建築物的公用部分;(c) 任何水道、溪澗、渠道、溝渠、水塘或香港水域;及 (d) 任何政府財產,違例者最高會被罰款港幣25,000元及監禁6個月。

資料提供:SPCA

漁護署引用《狂犬病規例》,監管動物標本引入香港。(漁護署網頁)

記者亦曾向漁護署查詢,署方回應指並沒有實質法例監管動物標本製作,除非過程涉及虐畜或非法殺害動物。但署方網頁則有列明,任何動物、動物屍體及產品的凡進口,均受《狂犬病規例》管制,引入前必須先獲漁護署發許可證。

雖然法例沒限制動物標本製作,但處理動物屍體的工場則需領牌,如過程中出現衛生問題,例如排出血水或發臭等滋擾公眾衛生,則有可能觸犯衛生相關的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