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肉】深圳5月1日起全面禁吃貓狗 罰款金額令人超驚訝
深圳近日通過了新條例,明文規定貓狗禁止食用,售賣與食肉貓狗同屬違法,會被罰款檢控。雖然這一刀切的新政策,在微博上引起不少聲音,但對一眾愛護動物的人來說,這是一個天大的好消息。令人想不到的是,相比起香港、台灣、泰國等同樣禁食狗肉地區,深圳的罰款金額為眾多地區之冠。
隨着人們對寵物的重視度越來越高,禁吃貓狗的呼聲也在民間興起。深圳近日便正式通過法案,在5月1日起全面禁止食用貓狗。消息傳出後,各動保團體都表示歡迎,認為這是中國動物保護措施上的一個重要里程碑。►毛孩子有IG了,來追蹤我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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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在3月31日時,通過了《深圳經濟特區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當中明確表示,只有豬、牛、羊、驢、兔、雞、鴨、鵝、鴿、鵪鶉等可食用,而貓狗是禁止食肉。
一直以來,內地的玉林狗肉節都很具爭議,很多人認為這是殘忍、不文明的行為。而肆虐全球的新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亦被指可能是與食用野生動物有關,因此新推出的條例,規範市民應只進食飼養禽畜,是「防範公共衛生安全風險、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客觀需要,是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打造城市文明典範的必然要求。」
深圳是中國第5大城市,相對比起中國其他省市,或許它不算很大,但這次立法的意義,應可激發起其他城市仿傚,產生骨牌效應。
禁吃貓狗肉地區
現時許多國家與地區,都已關注動物權益,把吃狗肉列為犯法行為。
深圳:非法食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最高可按貨值的5倍以上30倍以下處罰;如對違法提供場地或者交易服務,規定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以禁止食用的動物及其製品名稱、別稱或者圖案製作餐飲招牌和菜譜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等。
香港:早在1950年便立法禁食貓狗肉,根據香港法律167章A22條第一及二節,任何人不得屠宰狗隻或貓隻作食物之用,亦不得售賣或使用或允許他人售賣;任何人違反上述法例,最高刑罰是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台灣:2017年4月1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對於吃貓肉、吃狗肉或其內臟等,違法者將罰款新台幣5萬元(約12800港元)至25萬元(約64000港元)。
泰國:吃狗肉最高可被判2年有期徒刑及4萬泰銖(約9400港元)的罰款。
其他如奧地利、波蘭、加拿大、瑞士及美國等,都有不同程度的禁食狗內條例。
動保團體表示歡迎
國際人道對待動物協會(Humane Society International, HSI)在收到深圳已通過條例禁吃貓狗消息後,已即時在Facebook社交平台上高興地表示,「這是重大的勝利!我們非常高興地宣布,中國第5大城市深圳,已成為中國大陸首個全面禁止吃狗、貓和野生動物的城市。非常感謝聯簽署請願的所有支持者,這是一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決定,將會拯救許多在中國的動物!」
雖然受到不少動保人士歡迎,但在微博上,卻有大批反對聲音,認為這一刀切立法不合理。甚至有人提出「這樣立法是喪權辱國, 用西方的強盜邏輯強奸了中華文明」、「禁止大多數人的基本權利」、「深圳公權,已被極端愛狗人士挾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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