癱瘓芝娃娃疑被遺棄 有晶片可追查主人 動保機構促當局執法

撰文:何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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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狗的14歲相等於人類逾百歲,理應是在家頤養天年的時候;然而一頭14歲且下肢癱瘓的混種芝娃娃卻被棄於垃圾房。動保機構「毛孩守護者」到場救起狗狗,發現牠身上有晶片,可追查主人下落束,毛守隨即向漁護署求助,但得到的回覆僅是「無法聯絡主人」。毛守批評當局對棄養主人千般包容。
根據《狂犬病條例》,漁護署可向棄養者提出檢控,最高可被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香港01》就事件向漁護署查詢,暫未獲回覆。

上周六上午11時多,一頭癱瘓的混種芝娃娃被遺棄於粉嶺一垃圾房,有市民發現後通知動保組織「毛孩守護者」(下稱毛守)跟進。

一頭癱瘓的混種芝娃娃被遺棄於粉嶺一垃圾房。(Facebook@毛孩守護者)

毛守:「一定有人刻意放佢喺到」

毛守現已為該狗狗取名為「珍寶豬」,負責人Kent指牠身上植有晶片,現已14歲。牠被發現時,下肢癱瘓,而上肢亦軟弱無力,甚至連撐起身體都做不到。Kent推斷牠是被人棄養:「發現佢嗰時,佢不停慘叫同喊。佢個身好乾淨,加上佢根本行唔到,一定有人刻意放佢喺到。」

現行法例下棄養可被檢控

根據《狂犬病條例》第22條,若有人無合理解釋下棄掉寵物,漁護署可提控,寵主可被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但不少寵主均會辯稱寵物是走失而非被棄,這些疑似棄養個案往往因舉證困難,故從未有成功檢控的案例。《香港01》曾就此事向漁護署查詢,漁護署表示正在跟進,稍後將提供正式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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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狗下肢癱瘓,而上肢亦軟弱無力,甚至連撐起身體都做不到。(Facebook@毛孩守護者)

向漁護署求助遭敷衍回覆

Kent隨即向漁護署求助尋找狗主,漁護署僅回覆無法透過電話聯絡狗主。Kent大感氣憤:「有晒晶片都唔檢控?咁你不如話畀人知棄狗唔犯法!我們處理過近200次棄養個案,法例對棄養主人千般包容,百般順從,簡直可以用溺愛嚟形容。」

「珍寶豬」現時已被送往暫托家庭。(Facebook@毛孩守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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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漁護署執法不力、做法兒戲

立法會議員田北辰直指漁護署執法不力,多年來甚少檢控棄狗者。他認為政府修例時應加重罰則,並建議如寵主未能在限定時間內「報失」,便應當成惡意遺棄處理。

另一立法會議員鄺俊宇則指事件令人髮指,更顯示出現行法例的不足。他又認為漁護署僅致電寵主而不作進一步跟進的做法兒戲;另外他補充,靠晶片資料追查棄養者有難度,因登記者未必是最近一任寵主。

特首林鄭月娥於最新的《施政報告》建議修訂動物福利相關法,包括加重棄養罰則及於2019-20年度推展「動物守護社區大使」計劃,將於明年初展開公眾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