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夫婦打算慶祝結婚紀念日 被酒店拒絕內進 全因帶上導盲犬?
英國日前一名婦人被拒絕進入一間酒店的餐廳進餐,原因竟因為她牽著的一隻導盲犬。
84歲的老婦Tilly Trotter本應與丈夫Tony Trotter,一起在市內的四星級湯頓城堡酒店慶祝他們第63週年的結婚紀念日。由於Tilly患有眼疾的關係,平時當牠外出的時候,都需要帶上自己的導盲犬幫助她指引去路。但是,當兩夫婦到達酒店門口時,一名酒店職員便告訴他們,「酒店是不允許狗隻進入餐廳的。」,並要求他們立即離開酒店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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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婦Tilly因被酒店職員拒於門外而感到沮喪。他的丈夫Tony表示市內不少酒店或餐廳都非常歡迎他們進入,但唯獨是這一間酒店餐廳。「我的妻子手上有一支白色的導盲棍,很明顯在她旁邊的是一隻導盲犬而不是一隻普通的家犬。」Tony為妻子抱打不平地說道。已經登記失明了接近17年的她亦表示:「我為我們兩口子未能進入餐廳進餐而感到驚訝,本是一個非常高興的日子,但我們因為被拒於門外而感到非常沮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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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的導盲犬慈善機構主席克萊夫伍德(Clive Wood)得悉事件後立即公開表示,「英國現時法律明確規定,帶導盲犬的人士不應被拒絕進入任何企業或商場範圍。」,並嚴厲說明當地所有企業都必須確保他們旗下所有的員工都清楚了解這條法律規定。事件在英國當地引起巨大回響,酒店發言人立即就著事件解釋:「我們為兩夫婦的遭遇而感到抱歉,並已將涉事的職員調職,我們亦必須承認我們對處理導盲犬的程序有嚴重的不理解。」;酒店方亦表示,事件發生後已立即為員工進行相關培訓,確保不愉快的事件不會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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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香港對導盲犬的法例
根據現時香港法例《殘疾歧視條例》第487章,視障人士包括帶同導盲犬的視障人士均可進入任何公眾地方(收費,非收費);
根據食環處食物衛生守則(摘要版)第6章- 6.4 項《禁止食物業處所內有動物》禁止狗隻在食物業處所內出現,不得帶同狗隻進入食物業處所,除非: 該狗只是充當失明人的嚮導。;
根據香港法例第167D章《危險狗隻規例》,導盲犬如不屬於格鬥狗隻而沒有被裁判官命令分類為已知危險狗隻,該條例並沒有規定狗隻於公眾地方必須戴上口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