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繁殖條例】 反對團體:爭動物權益 要走在主流意向之前

撰文:吳韻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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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30日舉行的港台澳動保遊行,香港有1500人參加,支持取締私人動物繁殖商。

政府於上周五(5月20日)就《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動物售賣商)規例》(下稱139B條例)修訂刊憲,並於今日(5月25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是次修例,動保界意見分歧,有支持亦有反對。條例中最備受爭議的是住家私人繁殖牌照,申請人在達到政府標準下,就能獲批繁殖及買賣牌照(甲牌)。支持者認為修例終能「有例可依」,定立較高門檻的入行準則,令私人繁殖商不再是「零監管」;反對修例的團體則認為,甲牌門檻太低,反而為住家繁殖開綠燈,鼓勵更多人參與此行業,終令香港變成寵物繁殖港。

139B條例通過後,到底是「放寬」還是「加強」監管寵物繁殖及買賣,兩方意見各有論述,市民亦難作判斷。記者聽過雙方意見後,發現他們對動物繁殖及買賣的理解及願景不盡相同,而這正是他們對條例監管力度相信與否的關鍵。

NPV主席麥志豪對是次修例的內容和諮詢程序感到非常失望。他預期條例通過,5年內香港的寵物繁殖業會愈業蓬㪍。(江偕騫攝)

長遠助長動物繁殖買賣

139B動物繁殖條例刊憲當日,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NPV)主席麥志豪(Mark)和其他反對例條的團體,都在Facebook專頁換上「哀.住家繁殖合法化」的大頭照,以表失望。Mark預期5年後香港會逐漸變成「寵物繁殖港」,認為條例修訂與「零繁殖、零買賣」背道而馳。「現時的甲牌,會令寵物繁殖產業化,會為此行業賦予生命力,日後到處都是住家繁殖,遺棄動物數量必定大增。」Mark搖頭嘆氣道。

住家繁殖應列犯法

記者:對於條例刊憲,你有什麼感覺?

Mark:打從公眾諮詢展開之時,我們就不斷提出意見,自2013年已要求漁護署與我們會面,但署方從來沒有理會。甚至漁護署早前舉行條例簡報會,也只是邀請支持的團體參與。直至刊憲前一天,漁護署和食衛局才跟我們會面,條例還有多少修改空間呢?

我們的成員譚文豪問過漁護署幾條問題:會否發牌給立案法團公契寫明住所不准養狗的申請人?署方是否了解大廈公契怎樣寫?要是申請人成功領牌後被其他住戶投訴,會如何處理?他們竟然答不到!漁護署日後到底如何監管執法?這事攸關生命,無力執法會害死動物!救狗、搗破繁殖場的都不是漁護署,而是動保團體,叫人怎樣相信他們?

記者:要是通過139B,就有一條相對「防止虐待動物條例」更為嚴格的條例來懲治無良繁殖商,你同意嗎?

Mark:你不能說立法後,令我容易去搗破繁殖,這是本末倒置。原則上,就是不應該發牌給住家繁殖商。我們跟漁護署開會時問到,政府是否不能立法禁止進行住家動物繁殖?如禁止的話是否違憲?他們又答不到。

現時是legitimize(合理化)及賦予住家繁殖合法地位。我們希望政府能從道德上考慮,主動將住家繁殖criminalize(刑事化)。
NPV主席麥志豪

常態化令住家繁殖變成產業

記者:合法化一字,是指將犯法的事透過立法將之合法化。但現時私人繁殖並沒有觸犯任何法例,條例修定算是將事情合法化嗎?

Mark:準確應該是用legitimize(合理化),賦予住家繁殖合法地位。

4月30日舉行的港台澳動保遊行,我們要求的是「逐步取締私人繁殖,邁向零賣買」。我們非要求一刀切,因此對於監管商業營運的大型繁殖場牌照,我們沒有異議。我們反對的是向住家繁殖商發牌,我們希望政府能從道德上考慮,主動將住家繁殖criminalize(刑事化)。

記者:你為何認為長遠計,會多了人成為住家繁殖者?漁護署稱每隔2至3年會檢討一次,或會將條例愈收愈緊。

Mark:這只是口頭答應,現時香港政府就算有白紙黑字寫明,也隨時反口。要是發牌,就會將事情legitimize,變得常態化、合理化,大家會逐漸認同或受接私人繁殖就是寵物的合法來源,這個產業會愈益蓬勃。

大家不明白市場運作。當我參與了這個市場,為了促銷貨品,就會透過不同形式或渠道推廣。市場亦會對貨品質素的接受程度有所調節,如貨品參差就賣平一點,得意可愛就製造多一點,市場只會愈來愈有活力。我做廣告出身,這點很清楚。條例修定後,觀察5年吧。第1年或不會有大影響,第2年或令一些完全不合格的私人繁殖者離場,之後就漸漸多人參與。買賣變得容易,棄養也會增多。除非有另一股力量如領養與之抗衡,但民間又如何能鬥得過商人。

常態化、合理化,大家會逐漸認同或受接私人繁殖就是寵物的合法來源。市場亦會對貨品質素的接受程度有所調節,如貨品參差就賣平一點,得意可愛就製造多一點,市場只會愈來愈有活力。
NPV主席麥志豪
Markt期望能推動修憲,確立動物的地位,而非將動物單純當作人類的財產。(陳焯煇攝)

動物非人類財產

記者:你怎樣看動物繁殖和買賣這件事?

Mark:在香港,受制於人權法、普通法、基本法等,動物就是人類的財產,就如同你不能禁止我買賣自己的手提電話一樣,我們真的不能完全禁止寵物買賣,但不代表不能從道德考量,立法禁止對動物做成傷害的事。與其每次都跟政府就不同動物議題,如成立動物警察或139B等打泥漿摔角,我想過在未來日子推行修憲,確立動物的地位,而非將動物單純當作人類的財產,但這條路很漫長。

記者:你指的是動物有其主體性?

Mark:當然有,動物有情感、感知、痛感。所以我們追求的,不是政府立例規管籠子的大小,而是要打破困住動物的籠。全世界暫時只有新西蘭立法確定,動物是「非人類動物」,肯定其主體性。而香港社會對動物的事,意識仍然很薄弱。我們這次輸,不是因理據不足,而是輸了社會關注。當139B的爭議鬧得白熱化時,社會上關心的人仍然不多。因為這無關人的健康或利益,不夠切身。

記者:正因為現時香港的法例,將動物當成是人的財產,被車撞死或沒有主人的貓狗,有人報警,警察也大多不會立案。只有「防止虐待動物條例」才將動物當成是有感知的生命。

Mark:無錯。

記者:支持修訂的團體指,要是實施零繁殖,有品種的狗或許會漸漸絕種。你認同嗎?

Mark:現階段我並不反對也不贊成取締專業繁殖商,這不是現時最嚴重的問題。但長遠來說,我認為純種狗不存在也非壞事,反正牠們都是按人的標準而交配繁殖出來,有不少都患有遺傳病。

很多人都明白動物不該被繁殖和買賣,就如我們在4月30日舉行的港台澳動保遊行,香港有1500人參加,支持取締私人繁殖。
NPV 主席麥志豪

低估了群眾接受能力?

記者:反對團體現時仍可就條例,建議改動或叫停通過嗎?

Mark:不太可能了,已經刊憲,隨後大多數會自動通過。現時只希望在6月14日,當漁護署為這條例加上執行細節時,能多加一句「住家繁殖牌照申請者,需呈交大廈業主立案法團的證明,核實公契准許其住所可養狗。」

(編按:條例於5月25日呈上立法會大會作省覽,內會議員可於星期5(5月27日)提出成立小組委員會審議。根據行政程序,條例修正案會於刊憲後28日自動通過,但現時立法會積壓了大量議案,所以各團體未必趕得及在條例自動通過前,作出任何改動。)

Mark:唯一可引起公眾關注的,或許是提出住家繁殖會影響公共衛生,但這對於爭取動物權益來說是極度矛盾的,因為變相承認動物對人構成了滋擾。但我們還有何方法叫停條例呢?我亦反問自己,會否是我們低估了群眾的接受能力?很多人都明白動物不該被繁殖和買賣,就如我們在4月30日舉行的港台澳動保遊行,香港有1500人參加,支持取締私人繁殖。

記:這個問題很難答。就如關閉動物園的議題,動保團體當然希望零困養,但我曾做過街訪,大部分家庭都認為要保留動物園,不然小孩就難以看到動物。

Mark:群眾可能未必一下子能接受,但我想問的是,NGO(非政府組織)的角色是什麼?台灣的NGO做得很好,他們比群眾站得前一點,帶出群眾未及思考的問題,營造社會共同討論的氣氛,這樣的社會才有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