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5宗撞死狗 毛守發起跨政黨合作 冀集10萬簽名促修改道路法
若不知道香港保護動物的法例有多落後,即登入動物救援組織「毛孩守護者」的Facebook,看看最新消息,你會發現駕駛者蓄意撞死動物的事件,原來仍是無日無之地發生……
法例保障人的生命財產,但同樣是寶貴的生命,道路上的動物難道就可忽視?可任意被車撞傷撞死,我們也無動於衷?過去一星期,毛守負責人阿Kent接到至少五宗涉及撞死動物的個案,他不諱言情況已達忍無可忍的地步,必須促請政府修改早已過時的道路法例。
如果你支持香港要有更全面保護動物的道路法例,
請click入以下Facebook帖文並留言:
「我支持改動道路交通條例,保障弱小生命!」
目標:收集十萬個簽名,促請政府正視問題。
現時法例只保障七種動物
現時本港的「道路交通條例」,要求駕駛人士若在馬路駕車撞倒以下七種動物:牛、豬、馬、驢、騾、山羊及綿羊,都必須停車和報警,違者最高可罰款1萬元及入獄12個月。Kent說:「這參考自當年的相關英國法例,但已是上世紀20年代的舊法,七種動物中部份已在香港馬路上絕跡,亦不包括貓、狗及其他野生動物如野豬、猴子等,是非常落後的法例。」
昨日,他在毛守Facebook專頁發起網上聯署,促請政府與時並進,盡快修改法例,「我的目標是收集十萬簽名,我們已和不同政黨的立法會議員、義工和動保機構聯絡,因這次不涉及政治,純粹為保護動物出發,大家都會放下政見合作推動。」
「我在一星期內接到5宗流浪狗被車撞死的個案!天鴿襲港掛十號風球期間,我在水渠救了一隻唐狗,大家都感到高興;但另一邊廂,義工在新田找到一隻被車撞倒的狗,惟送院前經已死亡。後來,我們找到影片指一輛紅Van見到路中心有狗仍踩油撞過去,核對日期、時間、地點等資料後發現全部吻合--那並非一宗交通意外,是蓄意虐殺動物!」
伸延閱讀:駕車遇上動物 要直撞過去?
「現時的法例很過時,我們要求法例可涵蓋更多動物,並不局限於貓、狗,常見的野生動物如猴子、野豬、果子狸及其他有可能走到馬路上的動物,都應受到保護。」Kent強調,動議修例的原意並不只是保護貓狗,所有動物都是生命,今次聯署修例,目的是要提高駕駛者對保護和尊重生命的意識。「我明白即使提出動議,政府也未必全部回應,但不做就一定沒有改變,即使只有部分通過也算有成果。」至於如今次懷疑紅Van蓄意撞死狗事件,他指必須加重刑期和罰則才有阻嚇力,「我們希望香港的動物法可追上世界潮流,同時加強市民對保護動物和尊重生命的意識,這個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