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熱警告|黃色工作暑熱警告「三上三落」 兩次警告最短隔10分鐘

撰文:石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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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今午(2日)11時50分發出黃色工作暑熱警告,表示部份工作環境的熱壓力頗高。勞工處提醒僱主及僱員應採取適當措施,預防在酷熱天氣下或高溫環境中工作而引致中暑,工作暑熱警告下午1時50分取消,但下午2時、即10分鐘後再度生效,而到下午3時又取消,第二度生效歷時一小時。至下午3時20分,黃色工作暑熱警告第三度生效,一小時後在下午4時20分取消。

▼5月18日 首發工作暑熱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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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最早在上午11時50分首次發出黃色工作暑熱警告,提醒僱主及僱員應採取適當措施,預防在酷熱天氣下或高溫環境中工作而引致中暑,工作暑熱警告下午1時50分取消,但下午2時、即10分鐘後再度生效,而到下午3時又取消,第二度生效歷時一小時。至下午3時20分,黃色工作暑熱警告第三度生效,一小時後在下午4時20分取消。

黃色工作暑熱警告6月2日兩度生效。(何瑞芬攝)

暑熱警告生效期間,提醒僱主及僱員在警告生效期間採取適當措施,以預防在酷熱天氣下或高溫環境中工作而引致中暑。該處指,在戶外或沒有空調的室內環境工作的僱員會面對高水平的熱壓力,中暑風險亦相對較高,僱主應評估僱員工作時的熱壓力風險因素,並因應所識別的風險因素採取所需的預防及控制措施,包括重新編排工作時段、設置遮蔭上蓋、提供通風及散熱設備、提醒員工適時補充水分及休息。

該處發言人表示,當發出工作暑熱警告,僱主須在警告生效期間參照《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提供的準則和建議,為處於戶外或沒有設置空調系統的室内工作環境的僱員,根據其工作的勞動量和其他相關熱壓力風險因素所作出的評估,並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按不同級別的工作暑熱警告每小時安排適當的休息時間,以減低僱員中暑的風險。

僱員亦須遵照指示按時休息,如工作期間出現熱疾病的症狀,例如頭痛、頭暈、口渴、噁心,應立即到陰涼處休息和飲水,並通知僱主/管方作出適當行動。

▼5月8日 勞工處公布《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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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 首發工作暑熱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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