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警告】「黑雨」襲局部地區 打工仔無停工指引 濕身頂硬上
「嗰日落大雨,差唔多黃雨咁濟,底褲都濕埋」!狂風暴雨下,地盤墨斗工阿B冒著工作時泥槳隨時彈入眼的風險工作,只要天文台尚未發出暴雨警告,他仍要堅守崗位。在惡劣天氣底下,不少打工仔或學生仍要上班或上課,雖然天文台兩年前已推出「局部地區大雨報告」,顯示雨量達至「黑雨」水平的地區,有機會水浸及對工作人士構成危險,以補充暴雨警告未必能反映個別地區雨勢情況的不足,不過,勞工處今年最新修訂的工作《守則》內,仍隻字不提該「報告」,以及如何應對。勞工處回覆查詢時只表示,會依照實際需要適時更新《守則》的內容。
暴雨下工作水花四濺 泥漿隨時彈入眼
從事地盤墨斗工作的「阿B」憶述指,當返工遇着落大雨,又沒有發出黃紅雨警告時要「照開工」。在雨天下彈墨線,如石屎未乾透,石屎泥漿會彈入眼,頗不好受。他亦試過有天見到水深達50毫米,「用鎚子打釘,水花飛到周圍都係!」四名工友一起用平水尺及鉛筆間線,「嗰日朝頭早開完幾條大線,開幾幅已開唔到,成身濕晒,個次係最苛刻、最辛苦的一次,底褲都濕埋!」他表示,除非黑雨或八號風球,否則仍要工作,「追期嗰陣都要淋住雨開工」。但若能於工作前提早收到大雨報告,則可讓公司高層根據天氣情況和判頭協調雨下「開線」工作的問題。
建築地盤職工總會組織幹事何天忻指出,「局部地區大雨報告」對工人來說根本是毫無意義,因為在不立法規管下,勞工處又不積極地監察,只着僱傭相方互諒。但因權力平衡側向僱主一邊,僱主往往會大條道理地,要求工人在大雨下趕工,「工人無得Say No」,否則只會「打爛自己飯碗」,遭僱主伺機解僱。 因此認為有關大雨報告對工人效用不大。
局部地區大雨與水浸報告 代表該區雨量已屆「黑雨」水平
根據天文台的定義,「局部地區大雨報告」與「新界北部水浸特別報告」相近,是指香港個別地區錄得每小時的雨量達到或超過70毫米或以上,即已屆「黑雨」警告的水平,有可能引致嚴重水浸並構成危險,當中後者是專指新界北部地區。
大雨伴隨水浸及洪水 構成危險不容小覻
今年8月20日,天文台於清晨5時,曾發出局部地區大雨報告,指黃大仙區在過去一小時的降雨量已達到「黑雨」水平,其後天文台亦發出黃雨警告。其後於早上6時許,天文台再發出局部地區大雨報告,指離島區的石鼓洲、灣仔區及港島中西區的雨量,亦已達至黑雨水平。天文台科學主任黎宏駿曾提醒,局部地區大雨往往伴隨着嚴重水浸及山洪暴發的風險,市民要遠離河道及防洪。可想而知,局部地區大雨報告發出時,大家不容小覻。
《守則》隻字不提局部大雨警告 勞工處:會按實際需要適時更新
惟根據勞工處於今年4月最新修訂的《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其描述的惡劣天氣,僅包括雷暴警告、山泥傾瀉警告、水浸報告及強烈季候風信號,並未將天文台於兩年前推出的「局部地區大雨報告」涵蓋,僱主及僱員或將「無所適從」,報告未能為他們提供意見和實際指引,更遑論法例規管。
相較水浸報告,雖然後者已涵蓋在《守則》內,但因「報告」只代表元朗、八鄉、錦田、新田、牛潭尾 、上水、打鼓嶺及沙頭角等地區的雨量,已屆「黑雨」水平。但其指引亦只與黃色或紅色暴雨警告發出時相若,在工作開始前已發出,僱員應如常上班。
勞工界立法會議員潘兆平認為,現時局部地區大雨,《守則》上確實沒有清晰指出有何指引,只讓僱主及僱員雙方,因應天氣狀況「傾掂佢」。他指出,面對惡劣天氣相對頻密的狀況下 ,僱主應審慎處理僱員的工作安排,不應只顧趕工或成本效益,而將僱員的安全放在次要,如察覺有危險,應讓僱員即時停工。「好似又行雷閃電,又傾盆大雨,又隨時會冧山泥,啲洪水沖埋嚟,雖然係局部地區,但都會影響嗰區工友的安全,不可違反 《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
根據法例,若僱員需在惡劣天氣下工作,僱主必須確保相關危險因素受到適當控制,並合理地將危險減至最低。僱主若違反上述條款,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