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女友CHANEL和首飾變賣作戀愛開銷 男子獲刑2年:別人的不敢偷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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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名男子為維持戀愛花銷,竟偷走女友的貴重首飾和奢侈品手袋變賣,更用這筆錢為女友購買手機等物品。男子最終因犯盜竊罪獲有期徒刑二年,及罰款1萬元(人民幣,下同)。

據澎湃新聞報道,去年5月,邵小姐發現自己的兩條黃金頸鏈,在家中無故消失,同時,黃金耳墜、鉆戒和CHANEL手袋都不翼而飛。但因家中並無被偷盜痕迹,且男友于某擁有自家鎖匙,於是邵小姐打電話向于某詢問。

于某接到電話後矢口否認,並「叮囑」邵小姐「不要聲張」,隨後便稱自己要回老家,搭乘火車離開了上海。其後電話無法接通,邵小姐只能報警處理,直至半個月後警方發現于某再次出現在上海。

于某受審時交代,「我工作賺的錢支付不了戀愛花銷,怕她嫌我窮看不上我,就偷點東西賣了維持開銷。」他還稱,自己和邵小姐確立戀愛關係一年左右,自去年3月開始就陸續開始偷盜行為,並先後通過黃金回收店舖、奢侈品回收等方式出售給他人變現。

被問及「為何要偷女朋友的東西」時,于某表示,「別人的我也不敢偷。」直至案發時,于某盜賣邵小姐物品共獲取贓款逾3.6萬元。變賣的錢款用於兩人日常花銷以及給女友購買手機及平板電腦等物品。

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介紹,雖然于某偷拿女友財物變現後所得錢款均用於雙方共同生活開銷,但錢款的如何使用僅是對盜竊所得財物的一種處分行為,並不影響認定于某實施了盜竊行為。

案件經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于某被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併處罰金一萬元,同時追繳贓物發還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