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管因離婚沒上報遭公司炒魷 網民質疑罪名莫須有 法院咁判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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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間公司高管早前突然被公司解僱,而理由竟是他離婚卻未向公司主動報備,引發爭議。事主表示無法理解,雙方各執一詞,訴至法院。最終,法院裁決公司解除合約是違法,應支付賠償金。

2017年2月6日,事主小杜進入某食品集團有限公司工作,幾年後,雙方續簽了有效期自2020年3月1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止的合約,小杜升任為首席運營官辦公室高級管理人員,並簽名確認了公司的管理規章制度及道德規範、保密義務、利益衝突排解協議。協議中約定員工需主動避免人情案,如工作涉及項目或事項相關責任人、供應商等利益主體與其存在特殊關係(如親屬關係、投資關係等)時,需立即主動報備。

同時,《獎懲管理辦法》規定,新進、崗位異動、婚姻關係變動等導致親屬關係變更,而未及時主動申報或虛報親屬關係者,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或紀律,可予以過失性解除勞動關係。小杜入職時申報為已婚,但公司於2021年1月通過裁判文書網發現他已於2017年12月離婚。因此,2021年1月20日,公司向小杜出具合同解除/終止通知函。

事件引起網民熱議。(微博)

2月3日,小杜向上海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違法解約的賠償金、2020年年終獎、2019年11月的工資差額以及2021年1月的銷售獎金。仲裁裁決公司需支付賠償金100804元(人民幣.下同),以及2019年11月的工資差額3540.23元。公司不服,訴至法院。

法院一審審理認為,小杜雖簽署了道德規範、保密義務和利益衝突排解協議,但他的婚姻關係變化為離婚,即可能與他存在特殊關系的利益主體不是增加而是減少,他離婚的狀態不會與其任職產生相關利益衝突。因此,公司以小杜未申報其婚姻變動情況為由與其解約,顯屬不當。經審理,一審判決公司需支付小杜賠償金100804元;工資差額3540.23元。公司不服,再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公司雖要求小杜立即主動報備親屬關係、投資關係的變化,但小杜為離婚,客觀上並未增加小杜履行勞動合同義務時的法律風險和道德風險。而公司也未提供證據證明上述情況變化會加重了公司的經營風險或合約義務。因此,公司的解除行為違法,應當支付小杜賠償金。綜上,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法院二審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網民點睇:

婚姻屬於個人私隱
這公司管的太寬了吧
這公司估計快倒閉了
公司想開除一個人,真的是什麽理由都會找
你說搞婚外情開除我同意 ,離婚礙著誰了
很多這種公司的,不過很多沒曝光,投訴也沒啥用
不是,怎麽了,結婚是公司辦的婚禮買的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