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少女為挽回男友酒後縱火燒屋 獲緩刑3年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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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上海少女夢夢(化名)為了挽回男友,竟一時衝動在家中點燃窗簾,火勢更蔓延至床鋪及多處雜物,幸未造成傷亡。近日,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檢察院起訴,夢夢犯放火罪成判囚2年半,緩刑3年。

今年4月,夢夢為了挽回男友,竟在租住的公寓內用打火機點燃屋內窗簾,拍片威脅男友回到她的身邊。她在窗簾已經起火的情況下,將打火機投入火苗中,火勢瞬間蔓延造成屋內窗簾、臨近床鋪及多處雜物嚴重燒損,所幸火勢被房間內的防火噴淋裝置撲滅,未造成人員傷亡。

民警趕到後,夢夢聲稱是使用電磁爐煮麵時操作不當造成失火,但經初步勘查,民警發現其中端倪,電磁爐位置離實際起火點較遠、無焦黑痕跡,可以排除是電磁爐使用不當失火的辯解。最終,夢夢如實交代犯罪事實,積極賠償公寓損失並獲得諒解。

楊浦區檢察院提前介入,引導公安機關圍繞經濟損失、火災物損情況及現場情況取證、固證。經查,夢夢以放火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雖然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但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4條的規定,構成放火罪,法院判其獲刑2年半,緩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