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額聘禮是婚俗陋習 內地立法禁止藉婚姻索取財物
內地社會因高價聘禮引發的糾紛不斷,甚至導致許多年輕人因此不婚。為此,最高人民法院11日發布《關於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規定(徵求意見稿)》,明確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該規定並提出,「一方以彩禮為名借婚姻索取財物,另一方請求返還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結婚聘金是中國傳統習俗,但近幾年,內地不時傳出新人結婚時,女方家長要求高額聘金,甚至因此引發紛爭的情事。官媒《新華社》此前曾報道,某縣村民稱,2、3年前當地聘禮一般是10多萬元(人民幣,下同),如今不少都是20萬元起步。
據內媒綜合報道,江西北部有民眾表示,如今一般都落在38.8萬元左右。山西日前也傳出,一名「80後」男子透過相親認識女友,兩人交往8、9個月後準備結婚。男子按女方要求給了18.8萬元的聘禮。男子說,「聘禮18.8萬是當地的正常行情,我們那叫『大包』」;「18.8萬我自己有16.8萬的積蓄,還有2萬是找朋友借的」。
不料兩人即將結婚前,女方要求必須再給3萬元。男子說,「我給不起了,這些也是找人借下來的」。之後兩人為此吵了一架,男子索性退婚拿著自己原本的人民幣16.8萬元辭職去旅行。這起事件引起相當多內地民眾關注,還有不少網民支持男子的決定。
《央視新聞》指出,聘禮作為中國婚嫁領域的傳統習俗,有著深厚的社會文化基礎。但近年來聘禮數額持續走高,涉聘禮糾紛案件數量呈上升趨勢,甚至出現因聘禮返還問題引發的惡性刑事案件。
有鑑於此,官方在今年2月13日發布的「中央一號檔」就曾提出,要推動各地因地制宜制定移風易俗規範,強化村規民約約束作用,黨員、幹部帶頭示範,紮實開展高價彩禮、大操大辦等重點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更草擬前述「規定」,明文規定禁止結婚聘金。該「規定」共七條,當中還明確三類情形給付的財物,不屬彩禮:
一、婚約一方在節日、生日等有特殊紀念意義時點給付的價值不大的禮物、禮金;二、婚約一方為表達或者增進感情的消費性支出;
三、其他價值不大的財物。
對於已經給付的聘金,最高人民法院也明確三類情況可要求返還:一、未辦理結婚登記;二、已辦理結婚登記但確未共同生活;三、聘金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司長王金華表示,民政部將持續深化婚俗改革,大力倡導簡約適度婚俗理念,繼續與相關部門一起做好高額聘禮等婚俗陋習治理,努力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