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歲男童遭扯後衣領提起窒息身亡 狠父故意傷害罪成獲刑10年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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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公布多宗家暴案例,其中一宗涉及一名4歲男童被父親扯後衣領長時間提起,最終窒息身亡的案件;該名父親因故意傷害罪成,被判囚10年。

2020年至2021年期間,汪某在照顧4歲兒子期間,先後3次以扯拉後衣領的方式來限制對方的活動,前兩次造成兒子窒息昏迷,救治後恢復意識,第3次造成兒子窒息身亡,公訴機關遂提起公訴。

佛岡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汪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明知採取扯後衣領的方式限制被害人活動的行為會造成被害人身體傷害,卻仍有意多次實施,主觀上具有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遭受傷害的故意。

汪某長時間扯被害人後衣領並將被害人提起離開地面,致使被害人機械性窒息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遂判決汪某犯故意傷害罪成,判處有期徒刑10年。汪某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駁回,維持原判。

法官指出,父母作為監護人,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責任人,應當對孩子給予關愛、照顧。監護人以暴力手段來制止孩童的哭鬧、嬉戲的方式並不可取,甚至會導致孩童受傷、死亡的悲劇發生。監護人侵害被監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構成犯罪的,應當從嚴打擊、依法嚴懲。

本案中依法認定汪某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並判處有期徒刑10年,體現了法院依法嚴懲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決心,也警示各監護人在照看孩童時應當耐心、細心,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