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芝蓮MICHELIN總公司提告內地奶茶店「米芝蓮」侵權 判賠一千萬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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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芝蓮(MICHELIN,又譯做米其林)集團總公司向中國法院提告內地奶茶店「米芝蓮」涉嫌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武漢知識產權審判庭一審判決,上海米芝蓮公司須停止在經營活動使用「米芝蓮」、不得使用「米芝蓮」作為企業字號,並賠償米其林集團經濟損失1,000萬元(約人民幣,下同);湖北高院二審維持原判。
米芝蓮集團1990年和2009年先後在香港註冊多件「MICHELIN」和「米芝蓮」商標。錢姓商人2013年在上海開設第一家米芝蓮奶茶店,隔年成立上海米芝蓮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在未獲商標權狀況對外招攬加盟,全盛時期在中國總店數達500家,進駐150多個城市。
據了解,米芝蓮在內地是港式檸檬茶和奶茶的先行者,雞蛋仔更曾經成為網紅商品,紅極一時,但近日有不少分店已經關閉。
據米其林提出的相關證據,上海米芝蓮在微信公眾號發布的文案,多次故意將自身與米芝蓮「掛鈎」,相關內容包括「我的名字叫『米芝蓮』。在香港話裡『米芝蓮』就是『米其林』的意思,是全球最頂級的那個餐廳指南……」,清楚指涉美食指南米芝蓮。
武漢知識產權審判庭一審判決,上海米芝蓮須立即停止在經營活動使用「米芝蓮」或其標識,也要停止把「米芝蓮」作為企業字號,變更後的企業名稱也不得含有「米芝蓮」、「米其林」、「MICHELIN」相同或相近的文字;還要賠償米其林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1,000萬元,並在《中國知識產權報》刊登聲明,消除影響。
上海米芝蓮不服辯稱「米芝蓮」作為「MICHELIN」的粵語翻譯,在中國並未廣泛使用為大眾知曉,不容易導致消費者誤認,上訴至湖北高院;不過此湖北高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據內地網民表示,部分米芝蓮門店已更名爲「美芝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