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犬被捉走送往市場宰殺 捕狗隊員涉盜竊被拘留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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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安徽安慶市的陳女士反映,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其飼養了4年的寵物狗「猴子」被捕狗隊上門捉走,後被送到市場宰殺。該案被定性為盜竊案件,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陳女士憶述,10月26日,其小區物業向居委會反映稱小區內有流浪狗需捕捉,隨後物業帶領捕狗隊一行三人到陳女士所開的畫室二樓,將正在二樓門口處梳化上睡覺的「猴子」捉走。

陳女士介紹,「猴子」是陪自己從外地遠嫁到安慶,平日性格溫順,愛犬經常在畫室的梳化上等待主人,牠被捕時穿有牽引背帶,畫室學生的家長均知道「猴子」並非流浪狗,她當日收到學生家長的通知才得悉愛犬被捉走。

當日下午,陳女士丈夫立刻前往當地的流浪狗收容基地尋狗,但並未找到。隨後,陳女士聯繫捕狗隊的吳某,對方先稱「猴子」肯定送到流浪狗收容基地,後又改口稱將「猴子」送至池州市東至縣放生。

陳女士提供的圖片和監控畫面上可見,捕狗隊三人駕駛私家車,未穿制服、未佩戴相關證件。據了解,吳某非政府工作人員,屬街道辦聯繫的第三方公司。

11月10日,在聯繫捕狗隊、街道辦均無果的情況下,陳女士決定報案。吳某翌日錄口供時,承認10月26日中午將「猴子」帶到海吉星市場宰殺。陳女士展示的付款詳情頁顯示,「猴子」被送到海吉星市場的宏球水產,吳某支付了150元(人民幣,下同)加工費。

陳女士透露,吳某現已被警方拘留。11月21日,陳女士與辦案民警的通話錄音顯示,該案被定性為盜竊案件,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安慶市養犬管理條例》第19條規定,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設立犬隻收留場所,或者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依法設立的犬隻收留場所收留犬隻。犬隻收留場所負責接收和處理棄養、寄養、捕捉、沒收的犬隻。

今年8月,安慶市宜秀區人民政府曾回覆市民有關流浪狗去處的提問。區政府稱,宜秀區現有捕捉流浪犬,均已送至紅愛流浪犬收容基地,該區不存在一味捕殺流浪狗及幼崽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