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R Code落單逼食客交微信、手機號等個資 內地餐廳被判賠5000元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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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在餐飲行業,掃QR Code點餐愈來愈普及,可是卻給了部分不良商家獲取個人私隱的機會。近日,北京三中院就針對一宗個人信息保護糾紛作出終審判決。涉事餐飲公司因在「掃碼」和「點餐」之間增加了一道程序,強制顧客關注微信公眾號、授權商家獲取個人信息,否則不讓點餐,結果被判賠償5000元人民幣。

案情指,2021年7月27日,孔某至某餐飲公司用餐時,未獲店員告知可以人工點餐。在通過手機掃QR Code方式進行點餐並結賬的過程中,他需要關注公司的微信公眾號,授權商家獲取微信昵稱、頭像、地區、性別、手機號碼等信息,否則無法進行線上點餐。更甚的是,孔某發現,當他取消關注公司該微信公眾號後,其仍是會員,前述個人信息仍被存儲,他無法自行刪除。

孔某認為,該餐飲公司設置的掃QR Code點餐方式強制獲取消費者的個人信息,且消費者無法自行刪除儲存在商家處的個人信息,遂訴至法院,要求停止侵害個人信息權益的行為、告知個人信息處理情況、賠禮道歉並賠償相關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個人信息的處理包括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根據民法典規定,處理個人信息時,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並徵得該自然人或者監護人同意。根據現有證據,案中餐飲公司誤導孔某以為只有掃QR Code點餐一種服務方式,而公司自行設置的點餐程序要求孔某必須關注商家微信公眾號,並授權其獲取孔某的相關信息,屬於變相強制獲取消費者個人信息,故構成侵權。同時,孔某嘗試通過取消關注微信公眾號的方式註銷會員並刪除存儲在餐飲公司處的個人信息,但公司稱刪除會員信息須消費者提交書面申請,但其並未通過任何方式將提交書面申請的要求告知孔某。這使得作為消費者的孔某直至一審訴訟時,仍未能如願刪除相關個人信息。餐飲公司的上述不作為,侵害了孔某依法享有的個人信息決定權。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北京日報)

根據審理查明的事實,店內並未公示掃碼點餐收集消費者個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餐飲公司亦未採取其他方式向孔某進行告知。故孔某要求某餐飲公司書面告知其獲取個人信息的具體範圍、過程和方式的訴訟請求於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因某餐飲公司侵害了孔某的個人信息權益,孔某有權要求某餐飲公司進行賠禮道歉。不過,考慮到某餐飲公司的行為並未造成嚴重後果,且其在個人信息保護法頒布後已對微信公眾號的掃QR Code點餐操作流程進行了修改,並在本案一審判決作出後刪除了其存儲的孔某的個人信息,故北京三中院判令涉事餐飲公司通過書面方式向孔某進行賠禮道歉。就孔某主張的經濟損失,主要為孔某為保全本案訴訟證據進行公證的費用,北京三中院結合孔某提交的相關票據酌情予以支持。

綜上,北京三中院判決涉事餐飲公司停止侵害孔某個人信息權益的行為,刪除收集的孔某個人信息;將處理孔某個人信息的範圍、方式向孔某進行書面告知;就侵害孔某個人信息權益向孔某進行書面賠禮道歉;賠償孔某公證費用5000元。法官提醒,掃QR Code點餐服務的普及與發展,不應成為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的隱患。商家在設置程序時,應當以實現點餐目的、提升服務質量為目的;若超出點餐的必要範圍強制獲取消費者的個人信息,則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